衛生福利部關於消基會發表「非必要性之美容行為應屬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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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關於消基會發表「非必要性之美容行為應屬消費行為,應受消保法規範」回應說明
資料來源:醫事司
建檔日期:103-05-16
更新時間:110-11-23
衛生福利部再次重申「美容醫學」屬「醫療行為」之範疇,應依醫療相關法律規範。
而與一般以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消費行為」不同。
衛福部表示,「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之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因此,「美容醫學」屬「醫療行為」之範疇,又醫療本身存有不確定之風險,更應由受過專業訓練之醫事人員本於高度管理之專門職業法規及「醫療法」相關規範執行之,始得確保民眾進行美容醫學處置之安全性。
衛生福利部向來極為重視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為完備民眾「知」的權利,醫療法業已規定,醫療機構應於實施處置前善盡告知義務,對於常見之美容手術之執行方法、併發症及後遺症發生機率及處理方法、風險及副作用等,業研擬14項常見美容手術(例如:眼部整形、鼻部整形、乳房整形、抽脂手術及削骨手術等)之手術同意書及說明書,委請相關醫學會審認中,並於近期內公告於官網供民眾查詢,以利民眾選擇美容醫學處置時,有更明確的醫療資訊,落實民眾「知」的權利。
至「瘦身美容」業務部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以「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規定規範。
衛福部為強化對於所有提供美容醫學服務之醫療機構加以管理,自102年起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全面對美容醫學機構積極督考查核,包括醫療廣告、執業人員及醫療費用等項目。
醫療機構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等或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等,均屬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應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對於醫療機構之執業人員、醫療費用有所疑問,可逕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局洽詢,以確保獲得滿意的美容醫學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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