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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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第116 條. 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如相對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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