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章註解 - 〔返回講道資料總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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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各地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5~13節). 三、使徒彼得的第一篇信息:. 1.根據舊約聖經解說聖靈澆灌的事(14~21節). 2.見證釘十字架的耶穌已經成為復活升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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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教會的產生與見證】
一、門徒在五旬節接受靈浸並說方言(1~4節)
二、用各地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5~13節)
三、使徒彼得的第一篇信息:
1.根據舊約聖經解說聖靈澆灌的事(14~21節)
2.見證釘十字架的耶穌已經成為復活升天的基督(22~36節)
四、教會初期的情形:
1.領受彼得之話的人受浸,人數約有三千(37~41節)
2.日常聚會和生活的情形(42~47節)
貳、逐節詳解
【徒二1】「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
」
〔原文直譯〕「當五旬節期終了之日,他們都同心合意的聚集在同一處。
」
〔文意註解〕「五旬節到了」:『五旬節』意思就是『五十天的節期』,由逾越節那週安息日的次日算起,一共過七個安息日,所以又稱『七七節』(出卅四22;申十六10),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就是第五十天(利廿三15~16);它適逢七日的第一日――主日。
這一天在舊約裏又稱作『收割節』(出廿三16)。
「門徒都聚集在一處」:『門徒』原文是『他們』;按照後面所記十五種的鄉談(8~11節)來看,『他們』應當不是僅指十二使徒(徒一26),而是指第一章裏所提至少約有一百二十名的門徒(徒一13~15),他們當然包括『彼得和十一使徒』(14節)在內。
『聚集』原文作『同心合意的聚集』;『一處』顯然不是指他們所在的那間樓房(徒一13),而可能是聖殿的某處,因為在聖殿開放的時間,門徒們常在殿裏(路廿四53;徒二46)。
〔靈意註解〕『五旬節』是從『初熟節』獻上一捆初熟之物算起(利廿三10~11,15),到第五十天『收割節』獻上新素祭(利廿三16;民廿八26)。
『初熟節』豫表信徒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活在生命的新樣裏;『收割節』或『五旬節』則豫表信徒經歷聖靈的澆灌,在聖靈裏被浸成了一個身體,就是教會(林前十二13)。
初熟節所獻一捆初熟之物,豫表復活的基督自己;收割節所獻的兩個有酵的餅(利廿三17),豫表猶太和外邦教會(我們雖然已經得著了重生,但在我們的肉體裏面仍然有『酵』的成分――天然老舊的生命)。
〔話中之光〕(一)弟兄姊妹們『同心合意的聚集』(原文),乃是教會得著神祝福的秘訣。
(二)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百卅三1)。
(三)聖靈在五旬節降臨(參4節),不是降臨到單個門徒所在的地方,乃是降臨到門徒的聚會中。
只有那天參加聚會的人,才有分於聖靈的澆灌,由此可見聚會的緊要。
【徒二2】「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
」
〔原文字義〕「響聲」巨大的聲音;「風」氣息;「充滿」全部填充,完全應驗,完全成就。
〔文意註解〕「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忽然』表示事情的發生,乃出乎人意料之外;『從天上』表示其源頭乃出於神;『響聲』是為震撼人心,吸引人注意。
「好像一陣大風吹過」:表明其勢之威猛強烈,有如一陣大風。
「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充滿』原文是指裏面的充滿;『屋子』在原文與『殿宇』(徒七47)同字,故此處可能指聖殿的某處屋宇。
〔靈意註解〕『風』和『氣息』是聖靈的象徵(約三8;結卅七9,14)。
當主耶穌復活的那天晚上,祂已經向門徒吹了一口『氣』,使他們『受了聖靈』(約廿22);如今聖靈則像『風』吹到,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
前者的『氣』象徵生命的靈;後者的『風』則象徵能力的靈。
〔話中之光〕(一)「忽然」說出他們的經歷,是在意想不到的時刻臨到;我們若存著信心,堅定不移地等候並仰望神的祝福,這美好的時刻也必按神計劃中的『必然』,「忽然」臨到我們身上。
(二)聖靈的臨到,乃是有「響聲」的;人若被聖靈充滿,就不能不發出見證的聲音來。
(三)聖靈如『氣』,吹進信徒的裏面,帶著生命的素質,使我們能活出復活生命的新樣;聖靈如「風」,澆灌在信徒身上,帶著神聖的能力,使我們能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
(四)人若順風駛船,便易達目的地;逆風而行,便會搖櫓甚苦(可六48)。
聖靈如風,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也必事半功倍。
(五)聖靈有如「大風」在吹動,力能摧枯拉朽;我們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
(六)聖靈是充滿門徒「所坐的屋子」;信徒靠主同被建造的教會,乃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
【徒二3】「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
」
〔文意註解〕「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此處『舌頭』在原文裏是複數,『火』是單數,指舌頭有許多,但火焰是總體的。
〔靈意註解〕「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舌頭』象徵說話的恩賜,使人能說起別國的話(參4節);『火焰』象徵神的同在(出三2),一面使說話的人火熱、有膽量,一面使聽話的人被光照、煉淨。
〔話中之光〕(一)聖靈如「火焰」,要燒盡我們身上一切的污穢、卑情和下品;你我是否願意讓聖靈來除去一切不討神喜悅的東西呢?
(二)凡真正看見神榮耀的人,都必認識自己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真需要讓聖靈用火炭來燒淨我們(賽六1~7)。
(三)我們越被聖靈煉淨,就越得著「舌頭」能為神說話;那些從未被聖靈對付過人,不配為神說話,即使說了,也缺少屬靈的能力。
(四)聖靈如「火焰」,人一旦被聖靈充滿,就自然會被焚燒、如火挑旺起來(提後一6~7),而不至於『不冷不熱』了(啟三15~16)。
(五)「舌頭」雖然眾多,卻是由同一個火焰分開落在各人身上的;我們若真的同被一個聖靈所感,就會有一樣的心思和意念(腓二2),而說一樣的話了(林前一10)。
【徒二4】「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
〔原文直譯〕「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溢,並且按著聖靈賜給他們去發表的,開始說起別種語言的話來。
」
〔原文字義〕「充滿」溢於外表、充沛於外(pletho)。
〔文意註解〕「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他們』指包括十二使徒在內的所有在場的門徒(請參閱第一節註解);『充滿』指充滿在人的外面。
注意:《使徒行傳》用了三個不同的原文字來形容『被聖靈充滿』。
第一個字是pletho(徒二4;四8,31;九17;十三9),被動詞,指溢於外表、充沛於外;第二個字是pleres(徒六3,5;七55;十一24),形容詞,指裏面充滿的狀態;第三個字是pleroo(徒十三52),被動詞,指充滿裏面,此字另含有『應驗、成就』的意思。
總之,聖靈的充滿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人的身上,使人滿有聖靈的能力;一種是在人的身內,使人滿有生命之靈的質素,而活出屬靈的模樣。
本節的『充滿』,乃是指在人外面的充滿。
聖靈是『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參2節),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溢』了。
這種情況有如水『充滿』了澡盆,人躺在那澡盆裏,就會被水所『充溢』了。
「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口才』指言語發表的能力;信徒為主說話的能力,乃是聖靈的恩賜之一。
「說起別國的話來」:『說』原文是一個特別的字,並非指含糊不清的咕噥,而是指清晰、響亮的談話;『別國的話』指人間的語言,絕不是一種空洞無意義的聲音。
對這些門徒而言,他們當時所說的各種鄉談(參8~11節),都是他們從未學過的。
〔問題改正〕自從『靈恩運動』興起之後,有一班偏於極端的『方言主義者』根據本段聖經主張:(1)說方言乃是被聖靈充滿所必然有的現象,不會說方言的人,就表示他尚未被聖靈充滿;(2)說方言不一定是指說別種的語言,更多時候是指說出一種別人所聽不出來的舌音。
我們認為這是誤解聖經,理由如下:
(一)按本節聖經的原文,『都』字是形容『被聖靈充滿』,並不是形容『說起別國的話來』;意即在場的所有門徒,『都』被聖靈充滿,但不一定『都』說別國的話。
(二)本節原文在『被聖靈充滿』之後,並在『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之前,有一個『又』字,中文聖經沒有翻出來;『又』字表示:『被聖靈充滿』和『說別國的話』是兩件平行的事,被聖靈充滿並非一定要說別國的話。
(三)使徒保羅說:『恩賜』是聖靈按己意分給各人的;且聖靈所賜的恩賜原有分別,除了說方言的恩賜之外,還有許多各種不同的恩賜(林前十二4~11;羅十二6~8)。
由此可見,人被聖靈充滿之後,不一定要說方言。
人們往往羨慕說方言的恩賜,以為它是被聖靈充滿後必有的憑據,以及被聖靈充滿後惟一的現象。
這未免太過了,所以聖靈又藉著使徒對我們說:『豈都是說方言的麼』(林前十二30)?
(四)聖經中僅有一處提到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以及兩處提到當聖靈降在(或稱「澆灌」)門徒身上時,他們曾說起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5~46;十九6),而更多處記載當人被聖靈充滿時,他們並沒有說過任何方言(路一15,41,67;四1;徒四8,31;六3;七55~56;九17~18;十一24;十三52),所以,人被聖靈充滿不一定要說方言。
換句話說,說方言不能用來作為證明人是否被聖靈充滿的條件。
並且全部新約聖經,沒有一處預告說,被聖靈充滿的人必要說方言;包括主耶穌吩咐祂的門徒要等候聖靈(路廿四49,徒一8),以及保羅吩咐信徒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並沒有提及當他們得著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時,要以說方言為證。
(五)『方言』的希臘文是
glossa,它雖然有兩個意思:一個是『舌頭』,另一個是『語言』。
但《使徒行傳》三次記載說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6,十九6),原文都是用glossa,旁觀的人都能清清楚楚地聽出來他們在說甚麼話:『講說神的大作為』、『稱讚神為大』等,可見
glossa在本書裏面並不是指『舌頭』,而是指『語言』。
(六)『說方言』的『說』字原文是
laleo,聖經另一個常用的希臘文『說』字是lego;靈恩派的人認為前者是指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而後者是指有組織,有邏輯的『說』。
因此他們就主張,說方言就是沒有組織,沒有邏輯,混雜不清的發出『舌音』。
這種主張在聖經裏站不住腳,因為保羅也用
laleo在傳講福音(腓一14;西四3),講智慧(林前二6),講造就、安慰、勸勉人的話(林前十四3)上,可見laleo並不是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
〔話中之光〕(一)人被聖靈充滿,就會得著一種屬靈的口才,說出自己原來不會說的話來。
所以我們若要為主說話,問題不在於我們沒有口才,乃在於我們有沒有被聖靈充滿(參出四10~12)。
(二)『說方言』的深刻意義,乃是聖靈的交通。
人在神的定罪之下,就會言語分歧,口音變亂,雖彼此交談卻互不領會(創十一1~9);人在恩典的聖靈中,雖有天然的區分,卻能彼此交通(參5~11節)。
(三)我們若活在天然的原則下,雖合亦離――造巴別塔的原意是『免得分散』,其結果卻『分散在全地』(創十一4,9);但若活在聖靈的原則下,雖離亦合――不再分種族、語言、地位、教育、性別了(林前十二13;加三28;西三11)。
【徒二5】「那時,有虔誠的猶太人,從天下各國來,住在耶路撒冷。
」
〔原文字義〕「虔誠」敬畏神。
〔背景註解〕當時有許多猶太人散居在世界各地。
五旬節為猶太人每年必守的三大節期之一(出廿三16~17;卅四22~23),並且時值陽曆六月初,天候最適宜於旅行,因此每逢這節期來臨時,便有許多虔誠的猶太人,從世界各國來到耶路撒冷守節,造成耶城人山人海。
【徒二6】「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就甚納悶;」
〔原文字義〕「聲音」說話的聲音;「一響」成就,變成;「鄉談」自己的語言,本地的話;「納悶」被搞糊塗,混亂,迷惘,困惑。
〔文意註解〕「這聲音一響」:『聲音』按原文似乎不是指第二節所說的『大響聲』,而是門徒們用眾人的鄉談『說話的聲音』;不過,也有可能兩者兼指,因為若是單指一百多人的說話吵雜聲音,或不致驚動至少有幾千個人前來聚集(參41節)。
「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眾人的鄉談』原文是『自己的方言』,指自己出身地方所用的語言。
由此可見,前面第四節的『別國的話』,並非毫無意義的舌音,而是實在的人間語言。
許多解經家相信,神在五旬節賜下說方言恩賜的目的,是在同一個時間內,向各國的人宣講福音。
〔話中之光〕(一)神用一種語言向一個國家(以色列)頒佈祂的律法,但祂用各種語言向各國傳講祂的福音。
(二)不認識神的人,對於發生在信徒身上的現象,也會「納悶」、迷惘、不明究竟。
【徒二7】「都驚訝希奇說:『看哪,這說話的不都是加利利人麼?』
〔原文直譯〕「…看哪,這所有的人,說話的人,不都是加利利人麼?」
〔原文字義〕「驚訝」驚奇(amazed),癲狂(bebesideself);「希奇」詫異(marvel),仔細查看(tolookcloselyat)。
〔背景註解〕加利利人的口音獨特,腔調濃重,所以一開口就知是加利利人(參太廿六73)。
〔文意註解〕「這說話的不都是加利利人麼?」這句話在原文的結構上,似乎有意突出這班人的特點乃是『說話的人』。
〔話中之光〕(一)聖靈的工作常使人想不通,使人驚訝希奇。
(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
(三)我們從今以後,不要再憑外貌認人了(林後五16),以免錯過領受屬靈恩典的機會。
【徒二8】「我們各人,怎麼聽見他們說我們生來所用的鄉談呢?」
〔背景註解〕當時散住世界各地的猶太人,除了會說出生地的語言外,其共通的語言為羅馬帝國通用的希利尼(希臘)話,或在巴勒斯坦通用的亞蘭話。
〔文意註解〕他們這樣的問話,也多少顯出他們對加利利人的輕看――在他們看來,加利利人的知識水平較低(參徒四13),似乎不可能操談各國的語言。
【徒二9】「我們帕提亞人、瑪代人、以攔人,和住在米所波大米、猶太、加帕多家、本都、亞西亞、」
〔文意註解〕「帕提亞人」:底格里斯河(希底結河)至印度地區內的居民。
「瑪代人」:瑪代位於米所波大米的東方,波斯西北方與裏海的西南偏南方。
「以攔人」:以攔位於波斯灣的北方,底格里斯河為其西界。
「米所波大米」:位於幼發拉底河(伯拉大河)與底格里斯河之間。
「猶太」:猶太人的家鄉,在此或者是照舊約所謂『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十五18),包括加利利地區。
「加帕多家」: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基利家之北,加拉太之東。
「本都」: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加拉太之北,庇推尼之東。
「亞西亞」: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加拉太之西,庇推尼之南。
【徒二10】「弗呂家、旁非利亞、埃及的人,並靠近古利奈的呂彼亞一帶地方的人,從羅馬來的客旅中,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
〔文意註解〕「弗呂家」: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加拉太和亞西亞之南。
「旁非利亞」: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基利家之西,加拉太之南,弗呂家之東。
「埃及」:西乃半島以西的廣大地區,出名的亞力山太就在其北部,那裏有為數眾多的猶太人。
「靠近古利奈的呂彼亞一帶地方」:『呂彼亞』即今利比亞,位於埃及之西;『古利奈』乃呂彼亞北部地區的首府。
「進猶太教的人」:指那些認同猶太教信仰而加入的外邦人。
【徒二11】「革哩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
」」
〔原文字義〕「大作為」大事,偉大的工作,奇妙的作為。
〔文意註解〕「革哩底」:位於希臘東南方,在地中海的一個大島。
「亞拉伯人」:指迦南地東南方亞拉伯半島上的居民。
「講說神的大作為」:聖靈賞賜給他們說方言的口才,乃是有專一的目的,就是『講說』神的大作為。
由此可見,說方言並不是指震動舌頭而發出一些無意識的聲音,乃是講說一些有意義的話語。
〔話中之光〕(一)人被聖靈充滿,必然會不住地口唱心和的讚美神(弗五18~19);聖靈充滿人的目的,是要歸榮耀給神,不是要滿足人屬靈的虛榮心。
(二)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
(三)神的大作為,須要衝破言語的藩籬,才能傳遍天下;而聖靈分賜言語的恩賜(林前十二8~11),正可應付此須要。
我們若要為神傳講福音,應當多多仰望、等候聖靈的降臨(徒一8)。
【徒二12】「眾人就都驚訝猜疑,彼此說:『這是甚麼意思呢?』」
〔文意註解〕「眾人就都驚訝猜疑」:『驚訝』是表示他們不明白;『猜疑』是表示他們想要知道自己所不明白的。
〔話中之光〕(一)人若單憑宗教式的『虔誠』(參5節),來摸屬靈的事物,結果只有「驚訝猜疑」,仍不能領會半點。
(二)只有『真理的聖靈』,才能把人帶進屬靈的實際裏面(約十六13);所以只有得著聖靈,才能摸著屬靈的實際。
【徒二13】「還有人譏誚說:『他們無非是新酒灌滿了。
』」
〔文意註解〕「他們無非是新酒灌滿了」:意指醉酒(參15節)。
從外表看來,被聖靈充滿和醉酒似乎相近,都會使人顯出異常的表現。
但究其根源與性質,乃是絕對相反的兩件事(弗五18)。
醉酒是以屬地的喜樂來使人的魂陶醉,使人的體興奮,結果趨於『放蕩』;而聖靈的充滿是『從天上…下來』(參2節),使人滿有屬靈的能力,結果是拯救罪人並建造教會(參41~47節)。
〔話中之光〕(一)人們對屬靈的現象有各種不同的反應;對同樣的福音信息,有的歡然接受,有的卻譏誚抵擋。
(二)人常憑外貌來斷定事物,這是中了撒但的詭計,因為牠常叫人只看事物的外表,而忽略了事物的內涵實意。
(三)聖靈的工作難免有人譏誚。
我們若盼望被聖靈充滿,又期待人人都肯定我們、稱許我們,這是不可能的。
【徒二14】「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這件事你們當知道,也當側耳聽我的話。
』
〔文意註解〕「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這裏的『站起』,原文是複數詞,而『高聲』則是單數詞;表示雖是由一個人在說話,卻有許多人站在一起同作後盾。
並且這個『高聲』乃是表示這第一位講道的人以使者身分站起來時,他提高聲音,好叫全體聽眾都聽得見。
『說』字在希臘文裏是指清楚的宣告;是一種正確的發音,好叫群眾中每個人都能明白。
這個特別的『說』字也出現在其它兩處地方:『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參4節);『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徒廿六25);兩處地方的『說』都是指用清晰的話向眾人宣告。
「這件事你們當知道,也當側耳聽我的話」:『知道』和『側耳聽』在原文是命令式語調,所以中文和合本在前面加上『當』字。
〔話中之光〕(一)我們傳福音或事奉主,須有弟兄姊妹同心配搭,方有屬靈的成效。
所以教會每逢傳福音的時候,台下的聖徒應當用禱告來扶持台上傳講信息的人。
(二)在教會中,若沒有肢體同心的站立和支持,就寧可不說教訓人的話;歷世歷代許多偉大的傳道人,都是在台下和台後,有許多的禱告在那裏扶持的。
(三)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我們若要明白神屬靈的事,就當在教會中側耳而聽,傾聽神藉聖徒所說的話。
【徒二15】「你們想這些人是醉了,其實不是醉了,因為時候剛到巳初;」
〔原文字義〕「巳初」第三小時(即上午九點鐘)。
〔背景註解〕按照猶太人的習俗,人們在節期中,通常在早禱未畢之前(即上午十時以前),例不進食。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生活和事奉,究竟是屬於『夜間醉』的原則呢?或者是屬於『巳初』白晝被聖靈充滿的原則呢(羅十三12~13)?
(二)我們若果癲狂,是為著神;若果謹守,是為著別人(林後五13)。
【徒二16】「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
〔文意註解〕下面十七至廿一節引自《約珥書》第二章廿八至卅二節。
〔話中之光〕(一)聖靈在五旬節降臨的事(參1~4節),雖是神在幾百年前便已藉先知約珥說過了,但必須有一百二十位門徒同心禱告等候(徒一14),方才成為應驗的事實。
可見神定規的事情,仍然需要人禱告的配合。
神自己雖然可以作許多事,但是祂喜歡等人禱告了之後才作。
(二)講道的秘訣之一,就是要會適當地引用聖經上的話,因為神的話有如兩刃的劍,會刺入剖開人的心(來四12)。
【徒二17】「“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
〔原文字義〕「澆灌」傾倒,傾注,倒出;「有血氣的」肉體,肉身,情慾;「異象」景象(vision),所見情景(sight);「異夢」夢中情景(dream)。
〔文意註解〕「在末後的日子」:本段所引的約珥書經文中,其希伯來文作『以後』,《七十士譯本》則譯作『這些事以後』。
彼得認為這段經文是指這末後的新約時代(參耶卅一33~34;結卅六26~27;卅九29),與以前的舊約時代有別。
「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澆灌』也可譯作『傾倒』,乃是指如同將膏油傾倒在人頭上(利八12),神從天上將聖靈大量降在人身上,使其得著能力,能夠遂行特殊的使命。
『凡有血氣的』指所有墮落的人類,不分性別、年齡、身分,也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
「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說豫言』在聖經裏面含有兩種意思:(1)foretelling,指預告將要發生的事(徒一16;三18,24;十三27),如先知亞迦布所作的(徒十一28;廿一10~11);(2)forth-telling,指宣告並解明神隱藏的旨意,亦即傳講神的信息,所以中文聖經有許多處翻譯成『作先知講道』(林前十一4~5;十三9;十四1~5,24,31,39)。
從全部新約聖經來看,『說豫言』較重於指解明真理。
「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異象』和『異夢』都是指同一件事,就是看見屬靈的景象;或在禱告中看見(徒九11~12),或在魂遊象外時看見(徒十10~11),或在夢境中看見(創廿八12),其目的是要叫人明白神的旨意。
並且,不一定是少年人才能看見異象,也不一定是老年人才能作異夢;彼此可以互相替換(interchangeable)。
說豫言、見異象和作異夢,都與聖靈的澆灌有關;這三種現象都是出於聖靈在信徒外面的作為,與信徒裏面的靈命成熟度無關。
看見異象和作異夢是叫自己能明白神的心意,說豫言則叫別人能明白神的心意;前二者是得到屬靈知識的方法,後者是傳遞屬靈知識的方法。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在禱告、讀經或默想時,靈竅豁然被開通,明白了一項新的屬靈知識,看見了神的心意,其情景等同看見異象和作異夢。
(二)神將聖靈的恩賜賞給所有的信徒,並不分性別(「兒女」)、年齡(「少年人、老年人」)與階級(『僕人和使女』,參18節)。
(三)今天是聖靈的時代,祂能澆灌並使用所有的男、女、老、幼,問題乃在於你我願意作聖靈的器皿嗎?
【徒二18】「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豫言。
」
〔文意註解〕「我的僕人和使女」:『僕人』指男性僕人,『使女』指女性僕人;兩者在原文都是指賣身為奴的奴隸(slave)。
「他們就要說豫言」:在十七、十八兩節經文中,兩次提到『說豫言』,而僅一次提到『見異象和作異夢』,這是強調『說豫言』的重要性。
說豫言才是帶領人相信,並完成神旨意的最終方法。
〔話中之光〕(一)誰看見自己是主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因而甘心樂意作主奴僕的,誰才有資格、也才有能力為主「說豫言」。
(二)「使女」也要「說豫言」;姊妹們在教會中也可以、也應當為神說話。
【徒二19】「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蹟,有血,有火,有煙霧;」
〔文意註解〕「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就是指廿節『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天象異變的奇事。
「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蹟」:『地下』在原文並非指『地底下』,而是指『地上』;所要顯的神蹟就是指下一句『有血,有火,有煙霧』。
「有血,有火,有煙霧」:『血、火和煙霧』都與主再來之前的大災難有關(參啟八7;九2;十四20;十六3,8)。
【徒二20】「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
」
〔文意註解〕「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如此天象的異變,也敘述在主再來之前的大災難情景中(啟六12;八12;太廿四29)。
「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指主再來施行審判的日子;那時,祂要親自回到地上,毀滅敵人,在權能和大榮耀中統治。
註:《使徒行傳》所記載五旬節的事,不是按字面來應驗《約珥書》的豫言,只是和《約珥書》有類似的事情。
五旬節那時所發生的事裏,並沒有豫言、異夢或異象,只有從天上來的響聲,又有大風吹過,有舌頭如火焰等(參1~3節)。
而表顯在門徒身上的一件事乃是說方言;但在《約珥書》的豫言裏並沒有提到方言。
這證明五旬節的事不是應驗《約珥書》的話,不過是指同樣原則的事。
【徒二21】「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
〔文意註解〕「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開口出聲呼求;『名』指一個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穌乃是我們信仰和倚靠的對象。
「就必得救」:求告主耶穌,表示相信並仰賴主耶穌;這是得著救恩的惟一途徑。
〔問題改正〕由於有所謂的『呼喊派』,極端過度地強調並實行『呼求主名』,以致一般基督徒對求告主名的事產生誤解,甚至不敢開口出聲求告主名,惟恐被列入『呼喊派』。
其實,聖經裏面有很多求告主名的事例與教訓(創四26;詩一百十六17;番三9;亞十三9;徒二21;羅十12~13)。
信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但若把它當作一項形式與作法,就會變成『極端化』,失去它屬靈的意義,且易招來局外人的誤解和批評。
〔話中之光〕(一)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祂不但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
因此,我們不但要在蒙恩得救以前求告主名,也要在蒙恩得救以後時常求告主名。
(二)『主對一切求告祂的人乃是豐富的』(羅十12原文另譯);當我們覺得有需要的時候,儘管坦然無懼的開口求告主名。
【徒二22】「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
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
〔原文字義〕「證明」證實,明列,陳列,展出。
〔文意註解〕「拿撒勒人耶穌」:『拿撒勒人』指祂的出身;『耶穌』指祂在地上為人的名字。
「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在你們中間』就是在以色列人中間;『異能』在原文指如同炸藥爆炸一般的能力(dynamite)。
「將祂證明出來」:指耶穌在世時所施行的異能、奇事、神蹟,證明祂就是神所立的基督。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建基於基督在地上的生活。
(二)一切的「異能、奇事、神蹟」,其中心的意義和最高的價值,乃在「將祂」――復活的基督――「證明出來」,要使人藉此更多認識主。
所有為要滿足好奇心理,或是僅為解決人的難處的存心,都可說是蹧蹋了神蹟奇事。
(三)基督是我們一切信息的主題和中心;所以教會中一切的信息,都當以說明基督、證實基督、高舉基督為重點。
【徒二23】「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
〔原文字義〕「定旨」定下的界限;「先見」預先知道。
〔文意註解〕「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非偶然發生的事,而是神預定的救贖計劃的一部分。
不瞭解神旨意的人,對主耶穌的死有兩種錯誤的觀念:(1)十字架是神臨時起意,所採取的緊急補救措施;(2)神對人的態度,因著主耶穌臨死前的代禱(路廿三34)而有所改變。
「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無法之人』指以羅馬人為主的外邦人;在猶太人的眼中看來,所有的外邦人都是沒有律法的人(羅二14)。
按人看,主耶穌是被羅馬政府處死的;但實際是猶太人在背後主其事。
這裏突顯了猶太人對耶穌之死的責任。
〔話中之光〕(一)人的錯失不能阻擋神的工作。
『神的手』竟能藉『無法之人的手』作事;人的手無論怎樣作,只不過成就神預先所定的旨意。
但我們的手寧可正面的服事神,而不可反面的抵擋神。
(二)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是『無法之人』,是我們的罪將主耶穌逼上十字架,因祂愛我們,為我們擔罪。
(三)自有人類歷史以來,最大的『異能、奇事、神蹟』,乃是這位神的基督,竟然甘願束手就擒,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徒二24】「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
」
〔原文字義〕「解釋」解除,釋放;「拘禁」拿住,持定。
〔文意註解〕「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痛苦』的原文和『生產之苦』(加四19)屬同一字群,故這裏的含意是形容主的復活有如經過死亡後重新生出來。
另有解經家認為,『痛苦』一詞在《七十士譯本》中係譯自希伯來文的一個字,該字既可解為『生產之苦』,亦可解作『絃索』,故全句意即『神卻解除了死亡繩索的束縛』。
「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主耶穌就是復活(約十一25),祂擁有那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來七16原文),所以祂雖被交給死,死卻無法拘禁祂。
這裏顯明基督的復活和拉撒路的復活(約十一41~44)不同。
拉撒路只是回生,不是復活。
因為他還不能脫離捆他的布,並且最後還是要死;死的限制在他身上還存在。
但主復活的時候,乃是打破死亡的限制,乃是經過死亡而不被死亡所拘禁。
陰間的門無法攔阻祂,無法吞滅祂。
祂復活了,就不再死,死在祂身上毫無能力和作為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死,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23節);基督的復活,也是「神…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
主不但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並且祂的復活,也是出於神的主動。
這是表明祂完全順服神,凡事都以神的旨意為優先,讓神來作。
(二)主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目的是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9,14~15)。
(三)主的復活,表明祂的生命就是「不能被死拘禁」的生命,這復活的生命,不但能『解釋』死的痛苦,更能『解開』死的捆繩。
【徒二25】「大衛指著祂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祂在我右邊,叫我不至於搖動;」
〔文意註解〕「大衛指著祂說」:下面的話直至第廿八節止,係引自《詩篇》第十六篇八至十一節。
本句的原文前面有『因為』一詞,中文沒有翻譯出來。
『因為』意指下面的話是用來解釋前面『祂原不能被死拘禁』(24節)的原因。
「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主』是指神;『我』字原是指著大衛自己,但彼得認為這一篇詩是彌賽亞詩,『我』字乃是指耶穌基督。
因此本句話可視為基督在復活裏的宣告。
「祂在我右邊」:『右邊』表示尊貴的位置,基督復活後原是坐在神的右邊(34節);但此處的『祂』是指神,『我』是指基督,因此本句應解作『神在基督的右邊』,表示在基督的復活一事上,乃是出於神的主動(24節),是神在基督的右手邊攙扶著祂(賽四十一13)。
「叫我不至於搖動」:因為有神的匡扶,所以無論從陰府來的攻擊是怎樣的厲害,都不至於被搖動而倒下去。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生活的秘訣乃是:(1)常把主擺在「眼前」――常思念主;(2)常把主擺在「右邊」――常尊主為大;(3)常靠主「不至於搖動」――靠主站穩。
(二)《詩篇》第十六篇原是大衛在聖靈的感動下描述他自己的經歷,豈知竟成了豫言基督復活情況的詩;基督徒最高的經歷,就是『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0~21)。
【徒二26】「所以我心裏歡喜,我的靈(原文作舌)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
〔原文字義〕「安居」居住,支搭帳棚。
〔文意註解〕「所以我心裏歡喜」:『所以』表明神的看顧和保守(25節),乃是基督歡喜快樂的原因。
「我的靈快樂」:『靈』原文作『舌』,此字在希伯來原文中亦作『榮耀』解,而『榮耀』又可與『魂』互換(創四十九6;詩七5)。
全句表明基督死後在陰間裏(參27節),因著信靠神,祂的心快樂,祂的魂歡騰。
「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要安居』的原文是未來時態,表示一種安心交託的信念;『指望』就是復活的指望。
全句表明基督的肉身雖然在墳墓裏,但仍因著信靠神而安息在復活的指望中。
〔話中之光〕(一)有主真實的同在(24節),是信徒在各種境遇中能夠「歡喜」的原因;與主之間沒有阻隔,是信徒心靈「快樂」的理由。
(二)基督怎樣從死裏復活,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
因此,我們也都是滿了指望的人;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
【徒二27】「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
〔文意註解〕「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陰間』是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等候末日受神審判的地方。
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收留義人的靈魂,又稱樂園(路廿三43);另部分收留罪人的靈魂(伯廿四19),中間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路十六26)。
「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聖者』指基督,祂是神所分別為聖歸於自己的那聖者;『不…見朽壞』指基督的肉身在墳墓裏不至於朽壞。
〔話中之光〕(一)千萬不要以為人死後一了百了;人死後不但靈魂不滅,並且還要接受神的審判。
(二)死了的信徒在復活之後,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3)。
【徒二28】「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必叫我因見你的面(或作叫我在你面前),得著滿足的快樂。
”」
〔文意註解〕「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生命的道』就是出死而進入復活裏的道路。
「必叫我因見你的面,得著滿足的快樂」:指基督在復活裏,必將進到神的面前,並且得著神所賜的快樂。
〔話中之光〕我們只有活在復活的生命裏,才能享受神的同在。
每當我們摸到、感覺到生命,我們就知道神在那裏。
【徒二29】「弟兄們,先祖大衛的事,我可以明明的對你們說:“他死了,也葬埋了,並且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裏。
」
〔文意註解〕「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裏」:當時大衛的墳墓在耶路撒冷仍可看到,他的遺骸仍在裏面,因此,前面有關復活的話(詩十六篇)並不適用在他自己身上,而是指著那要來的彌賽亞(即耶穌基督)說的。
【徒二30】「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
〔文意註解〕「大衛既是先知」:大衛不僅是君王,且因他寫了許多篇彌賽亞詩,證明他也是為神說話、豫言基督的『先知』。
「要從他的後裔中」:『後裔』原文是『腰中的果子』。
「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神應許大衛的話,出自《歷代志上》第十七章十一至十四節。
這『一位』就是基督(路一32~33)。
【徒二31】「就豫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祂的靈魂,不撇在陰間,祂的肉身,也不見朽壞。
’”」
〔文意註解〕彼得在此明白指出,廿五至廿八節大衛的話,乃是講論基督的復活。
〔話中之光〕大衛王在世時成就非凡,然而他最終還是『死了,也葬埋了』(29節),惟有釘十字架的基督永「不見朽壞」。
可見無論多好的人事物,都沒有永存的價值;惟有基督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徒二32】「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
」
〔話中之光〕(一)「這耶穌」乃是我們的見證;我們不是見證自己如何屬靈,也不是見證別人如何偉大,乃是見證「這耶穌」。
(二)信徒為基督的復活所能作最佳的見證,就是把基督復活的生命活出來。
【徒二33】「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或作祂既高舉在神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
」
〔文意註解〕本節很清楚地指出,聖靈澆灌乃是證明拿撒勒人耶穌已被高舉,已經得勝。
主如果沒有被高舉,就沒有聖靈澆灌的可能。
如今神既然已經膏抹了拿撒勒的耶穌,立祂為主為基督(參36節),就沒有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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