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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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 1.遺產稅申報書 ·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 ... 跳到主要內容:::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進階搜尋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My稅專區網路交易課稅專區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外商參展退稅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採購免稅原料專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首頁稅務資訊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繼承申辦流程字級設定小型字中型字大型字列印以電子郵件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LINE轉寄好友轉寄取消 繼承繼承稅務資訊申辦流程書表範例下載線上試算稅額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繼承案件申辦流程(含應備文件) 更新日期:111-02-16 ※本內容僅供參考,相關事項仍以各法令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1.申請除戶證明書2.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3.申報遺產稅4.查欠地價稅、房屋稅5.申請印鑑證明6.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第一步: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 1.死亡證明書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3.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貼心提醒: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第二步: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1.繼承人身分證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4.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貼心提醒:1.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2.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1.遺產稅申報書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貼心提醒: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第四步: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1.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2.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貼心提醒:1.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2)繼承系統表(3)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4)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5)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6)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2.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第五步: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2.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3.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4.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貼心提醒:1.請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2.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但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1)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

 (2)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第六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1份3.繼承系統表1份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5.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6.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8.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9.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10.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貼心提醒:土地房屋應儘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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