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如何聲請調查證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如何聲請調查證據?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聲請調查證據 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均可聲請法院調查相關之證據,但為使刑事訴訟程序能夠明暢進行,原則上應以書狀分別具體記載下列事項,並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一併送交於法院: (1)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2)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