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學位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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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部定講師教授審核及認定學位的問題十分嚴謹,拿到碩士學位才能申請講師,講師才可教大學部的學生,拿到博士學位才能開始申請助理教授,只有教授才有教研究所 ... 法學學位的迷思 教育部的部定講師教授審核及認定學位的問題十分嚴謹,拿到碩士學位才能申請講師,講師才可教大學部的學生,拿到博士學位才能開始申請助理教授,只有教授才有教研究所學生的資格,在外部內部教授的匿名書面審查下絕不容情,毫無關說餘地。

鴨嘴大夫唸了文化大學法律學分班兩年,政大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學組四年,修了49學分到2002年才拿到法學碩士,在馬偕醫護管理理專科學校擔任講師二年,至2005年才拿到部定講師資格;後來進入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法律組唸了五年,到2009年拿到保險法博士,方以六年兼任講師資歷及廿萬字博士論文,匿名審查通過才拿到部定助理教授資格 ,循序漸進,至今才得以在銘傳法律系教醫事法規,在淡江保險學系研究所教比較保險法。

問題是在醫學方面,早在1983年鴨嘴大夫擔任主治醫師時,當年雖寫了不少醫學論文,甚至擔任北醫實習醫生的臨床指導講師,但當時大家都不知可以去教育部申請部定講師資格,之後開業就沒有機會到醫學院教課,所以在醫學教職資格方面一直停滯不動在院定講師,而非部定講師資格,即使鴨嘴大夫後來寫過幾篇醫學論文,也無法升級。

更可惜的是當年舊制沒有助理教授,講師就可直升副教授,至今鴨嘴大夫當年的學生都早已升任醫學教授,副教授了,鴨嘴大夫還只具醫學講師資格,還只是院定講師而已。

好在後來自1998年起,鴨嘴大夫轉向科技整合,接受十一年正統法學教育,拿到法學碩士、博士資格,至今才得以擔任講師六年,助理教授五年。

鴨嘴大夫還預定在兼任助理教授滿五年後,再用法學論文及著作申請副教授,之後即使拿到法學副教授,想再升至教授至少還要五年,來日不長,幾乎是可望而不可及了,但細水長流,鴨嘴大夫倒也處之泰然。

可嘆台灣教育界注重海龜(留美學人),不重土鱉(本土博士),加上近親不娶,所以鴨嘴大夫無緣進入母校去發揮所長,把四十年醫學臨床經驗,溶入十一年法學育去整合醫療法律保險,教化學子也罷。

問題是教授就是教授,即使鴨嘴大夫的學生都早已擔任醫學教授了,鴨嘴大夫還要沈重的在法學升等重重關卡上,至今仍頂著部定助理教授的頭銜,一步一腳印徐徐前進,不容越俎代庖或越級跳班,一步登天。

予盾的是有些醫學院教授級的後輩醫師,反而得以在教育部的僵硬制度中一步登天,令鴨嘴大夫這隻爬得氣喘如牛,老命不保的土鱉,心理實在不能平衡。

這些年輕後輩醫師頂著部定醫學教授之名,有的在法學院只唸過三年法律拿到碩士學位,浸淫法學不過三年,連一年半載的法學教學經驗都沒有,就得以部定醫學教授之名,名正言順進入法學院去教法律正科班的法學碩士生,怎不叫鴨嘴大夫嫉妒到心臟抽筋?更何況還有非法律專科的醫師教授,只要拿個管理碩士學位也罷,就一樣可以用部定醫學教授身分,一步登天去教法研所的學生。

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這當然是制度問題,因為部定教授或講師是不分科別的,只要是教授,走到那裡都是教授,誰管您是醫學教授還是法學教授? 問題出來了,因為是教授就有資格教研究所的學生,因而這些唸了三年法律研究所的學士後法學組的法學碩士,頂著醫學教授的光環,就可名正言順,披掛上陣去教法研所的學生,而這些菁英都是四年制法律系正科班畢業的學生中,再經嚴格甄試才能進到法律研究所的高材生,只受過三年法學教育的醫學教授到底要如何教授法律正規班的學生法律課程,令人匪夷所思。

正因為制度僵化,教育界又是如此眼盲耳聾不能與時俱進,只知以形式學位為重,不作實質教學考量,叫只學過三年法律的醫學教授去教育受過四年以上正統法學教育的學生,就不知道不是法學本科的醫師,怎麼能去導學生寫法學論文?有的教授只會把學生寫的文章修飾一下,再掛上自己的名投稿,還偷沾了學生的光環而已,算什麼指導老師?怎麼學生都不會提出嚴重抗議?更是令人不可思議 可嘆這種不平等的問題只有妒火中燒的鴨嘴大夫才會感同身受,不相信有任何教育界高層人士會注重這種細節問題。

許多制度法令本來就是應該要和現實環境與時俱進,從前沒有那麼多醫師去唸法律,如今情事變更,教育升等制度就要作因時制宜的考量。

又如國外尤其日本,幾乎沒有醫師去唸法律,所以都以醫師公會大老擔任醫療糾紛的鑑定審查為主,以為醫師當久了就自然無師自通,不但懂法律,還可以擔任調解員,參審法官,台灣也不明究理如法泡製,竟忘了台灣獨天得厚,有二、三百名的醫師法律人碩士博士人材,竟棄而不用,還要仿傚日本制度,以醫界大老擔任醫療糾紛鑑定審查的外行工作,就是制度僵化,不懂因時制宜與時俱進的退步。

至於還有醫師去唸了二三年碩士在職班者,有的在學期間,只忙著與老師作公關攀關係,未必曾去好好上過課,甚至有的未必能畢業,拿到碩士學位比比皆是,不講誰都不知道,當然自己也不必自認己罪,當然也不必坦白招供。

鴨嘴大夫政大第二屆碩乙班有18位同學,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同學後來都放棄學位,即使貴為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法律組的博士生,也有一半以下同學,因工作繁忙,不堪教授逼迫摧殘之下半途而廢。

這些醫師拿不到法學碩士學位固有苦衷值得同情,但有需要到處張揚,老實告訴您他沒拿到碩士嗎?有人會要求他出示碩士證書,以驗明正身嗎?等而下之,有的只是唸法律學分班的醫師,大都各憑本事各領風騷,其實即使唸了法律學分班,若非天縱英才,有的學問比天生具有法感的素人醫師還要差,所以看的是他個人的法感及天資,有的醫師即使唸的是醫院管理,但觸類旁通舉一返三,論法批法比法律人更有學問更深入,令人驚為天人,蓋本身就是天縱英才,誰也擋不了,但對事不對人,唯一的問題就是有時沒有用對法學方法論,混淆視聽,醫師只要看到罵法官就全盤盡收了。

其實就有法官向鴨嘴大夫喁喁私語,不滿有人專用西洋棋法來批判下象棋,就是說明明我國法官是採大陸法糸裁判,偏偏都拿英美法系那套法理來批判,簡直是牛頭不對馬嘴,但醫界只求投醫所好,醫師自己暗爽就好,何必計較太多?只是若教這些不學自通的非法律天才,假教授之名來教法研所的學生法律,就怕有誤導之虞,不在話下。

以上還無可厚非,最令人迷思的是醫界人士都迷信,醫術高明臨床經驗豐富的醫界大老,位高權重,因而法學自然不學自通。

鴨嘴大夫曾在衛生局調處時碰到一位外科醫界大老擔任調處委員大任,本身不懂法律,也不懂婦產科,調處時申請人,相對人及公會醫界代表三方都不知所云,無所適從。

鴨嘴大夫擔任公會代表,只有權負責說明醫學理由,有如專家鑑定人,以四十年臨床經驗當然游刃有餘,但看古意的醫界大老委員,一再結結巴巴不知所措,鴨嘴大夫不時義務越權提示法律依據,大老仍不會觸類旁通接話下去,一場鬧劇下來,最後當然調解不成立,明明是可以化干戈為玉帛的調處,也終因化神奇為腐朽而流產,鴨嘴大夫沒有當場中風已是命大,這就是醫師法律人的悲哀。

最終的感慨是,法界再不重視學位教師資格的畫分,任醫界法界大家一起和稀泥,最後同歸於盡了。

鴨嘴大夫才不得不丟個法學教育未爆彈出來,對事不對人,把不為人知終會誤人子弟,擾亂教育的弊端事實,無情的一一提出抬面,以求獲得教育人士的正視及改善。

若仍一再墨守成規,一味混淆實質名位下去,造就愈來愈多,粗製濫造的法學碩士級醫學教授,占滿各大院校的法研所,不只擊退法律正科班的法學碩士講師,或法學博士助理教授的缺額,讓他們無校可棲,再加上這些醫學教授級法學碩士,教授名份已達學術界頂尖,不再需要寫論文等升遷,這樣還會進一步阻斷正統法學教育的研究與發展,不知今後法學教育將何去何從?何以為繼? www.drkao.com 本站純為服務性質 本頁資料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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