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應繼分vs.特留分 - 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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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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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彥廷地政士,電話0928-521-813,LINEID:@vlk9953l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Sep17Thu202010:45 遺產│應繼分vs.特留分 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

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但中華民國民法對此有限制,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根據上面民法的規定我們在下面舉幾個例子來幫助大家理解  案例一 彥庭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芳庭,一個兒子,一個女兒,父母均在。

今天彥庭吃芋頭噎到死亡。

彥庭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兒子、女兒三人均分,每人取得1/3。

案例二 彥庭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芳庭,父母均在。

今天彥庭吃芋頭噎到死亡。

彥庭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取得1/2,父1/4、母1/4(父母加總為1/2)。

案例三 彥庭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芳庭,有4個妹妹。

今天彥庭吃芋頭噎到死亡。

彥庭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芳庭取得1/2,妹妹A取得1/8,妹妹B取得1/8,妹妹C取得1/8,妹妹D取得1/8(4個妹妹加總為1/2)。

案例四 彥庭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芳庭,祖父母均在。

今天彥庭吃芋頭噎到死亡。

彥庭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芳庭取得2/3,祖父1/6、祖母1/6(組父母加總為1/3)。

    特留分是什麼? 法律規定凡是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有個最低的繼承比例,舉例來說:被繼承人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而擅自在遺囑中寫出只有兒子有繼承權,讓女兒無法繼承。

為了避免上述的情形發生,法律就規定繼承人皆有特留分的請求權。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案例 彥庭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芳庭,一個兒子,一個女兒,父母均在。

今天彥庭吃芋頭噎到死亡。

假設彥庭遺囑寫全部都給芳庭,可以嗎? 原則上可以,芳庭可以拿到2400萬元。

若兒女主張特留分(應繼分1/3的1/2,等於1/6),兒子拿1/6就是400萬,女兒也是,剩下的1600萬元才是芳庭的。

  所以遺囑原則可以自由訂立,但不得違反特留分,以保障分不到財產的繼承人。

(例:下圖的遺囑,不考慮其他因素,已侵害到其他小孩的特留分)   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70號4樓之1 電話│0928-521-813 (親臨本所請先來電確認) FB私訊處│郭彥廷 LINEID社團│@vlk9953l 點此加入 FB免費諮詢社團下面圖片連結處│     文章標籤 土地登記 地政業務 地政事務所 登記機關 免稅額 遺產繼承人 遺產稅申報期限 遺產稅 應繼分 特留分 財產 財產怎麼分 張榮發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郭彥廷地政士 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 郭彥廷地政士發表在痞客邦留言(5)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財經企管個人分類:遺產繼承、贈與相關此分類上一篇:遺產稅│遺產應該怎麼分才不用繳稅? 此分類下一篇:(遺產篇)保險怎麼保才可以節省遺產稅 上一篇:遺產稅│遺產應該怎麼分才不用繳稅? 下一篇:(遺產篇)保險怎麼保才可以節省遺產稅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文章分類 遺產繼承、贈與相關(28)房屋買賣相關(57)離婚辦理相關(8)地政相關(23)法律討論Q&A(2)生活小常識(4)新聞分享(3)未分類文章(32) 文章搜尋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活動快報 痞客邦X冉冉暖心禮 痞客邦X冉冉專屬優惠!輸入優惠碼PIXNET全品項再打... 看更多活動好康 動態訂閱 POWEREDBY (登入) {{article.user_name}} {{article.timestamp*1000|date:'MMM.dd.y.hh.mm'}} {{article.title}} {{article.content}} 我要留言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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