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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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直屬機關應每二年提交自身、所屬或監督之公務機關及所管之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報主管機關核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二年提交自身 ... 目前線上:1454人,瀏覽人次:60435522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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