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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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 · 食藥署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ㄧ日生效 · 委託檢驗.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法規動態 食藥署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ㄧ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詳情請至TFDA網站: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129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委託流程 測試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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