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45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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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1. 裁判字號:. 85 年台上字第1941 號. 列印時間:110/07/0705: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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