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應提供之消費者權益與保障-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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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對於補習班退費,均有規定標準,例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 年2 月18 日公布「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1 條即規定:(1) ... 進入內容區塊 ►請輸入關鍵字搜尋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新北市政府 法制局FB 認識我們 局長簡介 組織沿革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民國100 年2 月 ...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 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民國100 年2 月18 日修正). 第31 條 補習班學生註冊繳費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2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新北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
- 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七、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立案證書應懸掛於補習班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所。 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出售、贈與、出租或設 ...
- 4新北市補習班立案- 周泳成建築師事務所-美景[建築+室內]
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步驟:. 1. 向工務局提出申請變更建築物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2.準備變更使用執照、變使建築&消防圖說、立案文件等向教育局 ...
- 5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補習班應設基金,其基金數額如附表。 前項基金應於補習班核准立案後,以補習班名義專戶儲存金融機構,非經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准,不得動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