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便利措施推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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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於整體政策上並未開放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工作,陸生畢業後尚無法留臺就業,在學期間亦不能打工,惟可擔任與課程學習相關之「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search 搜尋 搜尋 大陸政策 交流 大陸 網路申辦業務 進階搜尋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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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前三目條件而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者。 二、服務學習: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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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陸生必須符合來臺就學目的,在學期間不得從事工作。 為改善現行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的分流規定,台教育部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