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05.30.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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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同法第78條之2規定:「保存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文化資產保存 ... 故有關古蹟應予保存建築物之周圍地區,似應於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 ... ※有關古蹟所定著土地與其周邊地區之劃定與其土地使用管制,是否納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理乙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05.30.簽見 發文日期:民國094年05月30日 承會有關古蹟所定著土地與其周邊地區之劃定與其土地使用管制,是否納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理乙案,本會意見如下:一、查本會前於9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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