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作業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 臺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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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作業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快遞業與報關業. (一)出口快遞貨物分成三類,X6(出口快遞文件)、X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新台幣5萬元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貨物通關 > 快遞機放貨物內頁 > 出口快遞簡易通關 >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作業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 快遞機放貨物內頁 出口快遞簡易通關 進口快遞簡易通關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作業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快遞業與報關業 (一)出口快遞貨物分成三類,X6(出口快遞文件)、X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新台幣5萬元以下),X8(出口高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5萬元),前二者得採取簡易申報,後者須採一般正式報單申報,傳輸方式採行以EDI格式透過通關網路公司傳輸,以達到存證之目的。

(二)採一般正式報單申報者,不得將數個輸出人之出口貨物合併申報,亦即一個輸出人申報一份報單。

(三)下列出口貨物不得簡易申報: 1、不符合「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條件者。

 2、屬應繳驗、檢疫、檢驗或有輸出規定等之貨品。

 3、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者。

 4、復運進、出口案件需調閱原出、進口報單者。

 5、屬出口報單類別「G5」適用範圍以外者。

 (四)出口快遞貨物以分託運單為申報單位,無分託運單者,以主託運單為申報單位。

(五)X6、X7採無紙化作業,必要時(例如申報不符或涉及緝案),再列印簡易申報單處理。

(六)電腦當機時,應依類別列印整份簡易申報單供海關以人工處理 (七)快遞業者必須於出口貨物上加貼條碼,以供貨棧業者掃描通關方式。

(八)條碼編碼原則如下: 1、簡易申報單編號與一般空運出口報單編碼原則相同,惟報單類別增列代碼X6(出口快遞文件)、X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

 2、出口專差快遞貨物採簡易申報單申報者,其主號申報為NIL 併袋通關方式: (1)以數分託運單貨物併成一袋通關者,須另申報併袋號碼,每一袋貨物限以一份報單申報。

 (2)海關系統於處理每一份報單資料,如有申報併袋號碼者,立即利用(簡5204)訊息給貨棧工作站,內容包括報單號碼及總分號數目。

 (九)出口快遞業者透過T/V傳送出口簡易申報單訊息(簡5205)至海關,經邏輯檢查後,如有不受理報關原因(不受理報關原因項目請參閱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以「不受理報關原因通知」(簡5106)訊息通知快遞業者。

(十)X7出口簡易申報單應申報輸出人名稱、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以利電腦邏輯檢查,如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應申報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出口快遞文件之輸出人統一編號,可填報快遞業者統一編號。

(十一)簡易申報得省略填報項目: X6(出口快遞文件):得省略填報輸出人名稱、地址、貨物價值(離岸價格)、CCC號列。

 X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得省略填報CCC號列。

 (十二)出口簡易申報單(X6、X7)之驗貨作業 1、應驗貨物依粘貼貨上標籤顯示之驗貨檯號送驗,驗貨關員於電腦上鍵入託運單號碼或以光筆掃瞄條碼顯示申報資料內容,經查驗相符後,執行「驗畢確認」作業,電腦即自動放行,送出「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透過T/V傳送至輸送帶工作站。

 2、若查驗不符,關員認定成立緝案時,於電腦中鍵入「註記代碼」,並列印簡易申報單,由人工處理後續作業。

 3、若屬符合X6、X7條件但申報資料內容有誤時,關員應即於電腦螢幕畫面上更正資料正確後,再執行「驗畢確認」後放行。

若屬不符合X6、X7條件,而不涉及緝案者,即於電腦中鍵入「註記代碼」,由快遞業者改相關簡易申報單或採正式報單申報處理。

 二、貨棧業 (一)貨棧業者應配置必要之人力、掃瞄器、電腦、印表機,以利通關作業。

(二)經海關電腦專家篩選系統核定為C1、C3者,由電腦以(簡5107)訊息透過T/V傳送輸送帶工作站。

(三)屬C1者,貨棧業者應於掃瞄貨物進倉後,即逐筆送出進倉資料訊息(簡5201)至海關,貨物准予先行打盤裝機,進倉訊息經與出口報單碰檔後,電腦自動放行,並以「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訊息透過T/V傳送至快遞專區輸送帶工作站;屬C3者,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通知」(簡5107)訊息透過T/V傳送至輸送帶工作站。

(四)出口快遞貨物上輸送帶後,經掃瞄貨上條碼,即時列印「標籤」(內容包括:託運單號碼、通關方式、報單類別、驗貨檯號、件數累計)粘貼於貨上。

C1直接放行,C3依驗貨檯號將貨物拖至驗貨區待驗。

併袋貨物通關方式。

貨物整袋經刷碼後,以如下方式處理﹕ 所有分號如全部為C1者,列印報單類別、併袋號碼、分號總數、C1之標籤供黏貼於貨袋上。

 如部分為C3應驗者,列印報單類別、併袋號碼、分號總數、C3之主分號清表、驗貨檯號之標籤黏貼於貨袋上,將貨送至驗貨檯查驗。

 併袋貨物經查驗後如有部分分號貨物須留置處理,海關得改以分號分別放行。

(五)若掃瞄條碼顯示無通關方式時,表示貨物尚未報關,此時工作站即將該貨物退倉。

(六)貨物通過X光檢查時,如發現有危安物品、仿冒、不符簡易申報條件或疑有其他違章情事時,應於貨上粘貼注檢標籤並將貨物送驗貨區,另由關員將C1改為C3,並經由電腦通知貨棧工作站取消放行,貨棧工作站在該批貨物未收到海關C3放行訊息前,不得放行。

(七)每月應統計每一快遞業者之出口件數及總重量表送海關核計快速通關處理費。

          發布單位:臺北關快遞機放組 發布日期:2022-08-25 點閱次數:2841 開啟 認識臺北關 本關簡介 首長簡介 業務職掌 地理位置 聯絡資訊 貨物通關 貨物通關須知 進口貨物通關 出口貨物通關 保稅業務 快遞機放貨物 國際郵包通關 轉運轉口貨物通關 暫准貨物通關 外銷品沖退稅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通關查詢 進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 進出口簡易申報收單作業結果查詢 申辦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沖退稅資料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 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查詢 訊息建置指引 復查案件查詢 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 其他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 書表下載 文宣資料 服務資訊 互動專區連結 APP&QRCode 座(訪)談紀錄 主題專區 開放資料集(OPENDATA)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 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優質企業(AEO)專區 快遞貨物通關專區 C2無紙化專區 電子封條專區 緝毒犬專區 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 洗錢防制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海關防範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COVID-19通關專區 廉政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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