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及廢棄物處理(國情簡介-環境保護)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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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永續發展,我國致力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之6R政策,即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新生土地(Land ... ::: 社會 衛生醫療保健 居家及都市發展 社會福利 環境保護 宗教 ::: 首頁 社會環境保護 回收及廢棄物處理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日期:111/03/16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資源回收物品經過整修處理就可再利用,即節省資源又做環保。

(圖/台灣光華雜誌提供) 為追求永續發展,我國致力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之6R政策,即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Recovery)、新生土地(LandReclamation)及改變設計(Redesign),並透過永續物料管理(SustainableMaterialsManagement)的概念,以現有的廢棄物管理為基礎,來促進整體資源循環再利用,有助於提升國內資源生產力及循環利用率,並降低直接物質投入量。

我國自77年立法推動延長生產者責任制,並於86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4者,建立資源回收系統,並鼓勵全民參與,目前已公告車輛、電子廢棄物、容器、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33項物品或容器為回收項目。

94年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推動垃圾不落地,民眾於廢棄物排出前,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等3大類,並送往處理廠再利用。

臺北市及新北市二個地方政府也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以經濟誘因減少垃圾量。

在源頭減量部分,91年起逐步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以減少使用一次即丟之物品。

95年起推動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導引消費品之包裝走向減量及易回收之綠色設計。

95年起推動含汞乾電池及體溫計之製造、輸入及販賣之管制措施,減少汞於環境中流布。

100年起推動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減少使用一次用飲料杯。

104年修正含汞乾電池管制措施,新增納管鈕扣型電池。

106年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並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

108年5月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

108年8月8日擴大管制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飲食亦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由地方主管機關提報實施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

109年為配合聯合國8月25日《汞水俣公約》管制時程,於109年8月25日公告「限制含汞產品輸入」,規定110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途高壓汞燈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及血壓計等)輸入,以加強國內汞管理。

110年9月函頒「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規範由政府機關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率先實施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

110年擴大合作辦理網購平台循環袋(箱)試辦計畫,持續推動循環袋箱試辦計畫,鼓勵網購平台設置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循環袋(箱)出貨系統,讓消費者表達使用意願,有8家網購平台響應。

110年12月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因地制宜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及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近年來,為鼓勵產業推動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除要求產品輕量包裝,在產品設計及製造過程導入重新設計思維(Redesign),以搖籃到搖籃設計理念,落實綠色設計思維。

亦引導產業自發性推動源頭減量,並辦理產業廢棄物源頭減量說明會,推廣事業等製程源頭,進行特定製程改變、原料優化、管理政策變革(分類或分流)等各式作為,藉由業者經驗分享及減量技術,協助產業能降低生產成本及達到減量效果。

我國的垃圾回收成果(以110年1月至10月申報量推估全年度統計量),如以下所列: 110年度垃圾回收率達64.14%,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達60.22%。

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由86年度的1.143公斤,至110年度已下降為0.39公斤。

110年度垃圾清運量較歷史最高(87年)減少62.38%。

110年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量達17.3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約86.31%。

110年廢容器回收量達65.1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為86.9%。



110年回收廢汽車約40.5萬輛;廢機車約63.6萬輛;廢車殼粉碎分類處理後之資源再利用率達77.56%。

110年廢輪胎回收量達14.5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約92.82%;廢鉛蓄電池回收量達6.2萬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約86%。

110年廢照明光源回收量達3,294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2.5%;廢乾電池回收量達4,477公噸,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約86.13%。

110年度廚餘回收量為40萬9,510公噸,廚餘回收作為養豬飼料或堆肥再利用,平均每日回收量為1,122公噸。

110年度1-10月份巨大廢棄物清運量為15萬3,034公噸,其中經修繕成為再生家具、腳踏車再使用,或經破碎後回收木料、金屬再利用,其中木屑可作為鍋爐燃料或堆肥副資材等,合計再利用量為5萬1,077公噸。

自87年開始推動事業廢棄物的電子化申報管制廢棄物流向,於89年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並完成「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建置,110年已列管4萬6千多家事業,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截至110年11月約2,001萬公噸,其中一般事業廢棄物約1,845萬公噸(占92.2%),有害廢棄物則約156萬公噸(占7.8%)。

主要申報流向仍以再利用流向為主,約為1,704萬公噸(約占85.2%)。

另自91年起,逐年公告清運機具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GPS),以進行廢棄物清運過程之全程軌跡監控,有效嚇阻非法棄置事件發生。

未來,將轉型廢棄物資源化,推動循環經濟,並將廢棄物與物料管理在整體生命週期的概念下進行整合,推動永續物料管理制度,規劃我國整體資源循環資料庫並建立資源使用效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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