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自費檢驗作業須知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特定自主健康管理者,例如:機組員、臺帛 ... 五、檢驗費用(均含掛號、診察、檢驗及一份中文或英文檢驗報告費用) ↑回上方 ↓回下方 COVID-19自費檢驗作業須知 目錄 一、【急診】適用對象及申請/預約方式→點此了解 二、【門診】適用對象及預約方式→點此了解 三、開放網路預約時間→點此了解 四、COVID-19自費檢驗應備文件→點此了解 五、檢驗費用→點此了解 六、【急診】服務時間、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點此了解 七、【門診】服務時間、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點此了解 八、領取COVID-19自費檢驗報告攜帶文件→點此了解 九、【急診】領取報告方式、地點及服務時間→點此了解 十、【門診】領取報告地點及服務時間→點此了解 十一、申請適航證明或英文診斷書→點此了解 十二、行政諮詢專線→點此了解 一、【急診】適用對象及申請/預約方式   (一)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

→請向地方衛生單位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提出申請。

  (二) 短期商務人士(須依「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辦理)。

→請向地方衛生單位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提出申請。

  (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國外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奔喪或探視,並配合填寫出境防疫檢核表。

→請向地方衛生單位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提出申請。

  (四)居家檢疫者,因國外相關事務,需縮短檢疫時間出境,並配合填寫居家檢疫者需出境防疫檢核表。

→請向地方衛生單位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提出申請。

  (五)自主健康管理者(入境日或接觸日後第15至21天者)。

→請詳細閱讀本作業須知後,點選頁面最下方的「我知道了」進行預約(全面網路預約制)   (六)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至醫院探病者。

→請詳細閱讀本作業須知後,點選頁面最下方的「我知道了」進行預約(全面網路預約制) 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特定自主健康管理者,例如:機組員、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請電洽行政諮詢專線:(02)2871-2121分機1416。

二、【門診】適用對象及預約方式   (一) 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二) 因工作因素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三) 出國求學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四) 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

  (五) 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

  (六)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

  (七) 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不符合上述適用對象,但有自費採檢需求者)。

  【門診】適用對象請詳細閱讀本作業須知後,點選頁面最下方的「我知道了」進行預約(全面網路預約制)。

三、開放網路預約時間   可預約13天內的COVID-19自費檢驗,最晚須於採檢日前2個工作天完成預約(全面網路預約制) 四、COVID-19自費檢驗應備文件   (文件不齊,恕不受理)(請事先備妥所有文件影本/紙本,申請文件留存本院,恕不退還)   (一) 【急診/門診】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表。

  (二) 【急診/門診】初診表(第一次到本院就醫者)。

  本國籍、持有健保卡之外籍人士下載處( 中文版、 英文版) / 未持有健保卡之外籍病人下載處   (三) 【急診/門診】申請入境原因之相關文件,例如:工作證明文件、就學證明文件(依疾病管制署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辦理,點此下載)。

  (四) 【急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未帶正本,恕不受理);如需英文報告或有出國需求者,另須攜帶護照(正本及影本/未帶正本,恕不受理)及電子機票等購票證明(紙本)。

  (五) 【門診】護照(正本及影本/未帶正本,恕不受理)及電子機票等購票證明(紙本)。

  (六) 【急診/門診】中港澳地區入境民眾,另須攜帶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

  (七)【急診/門診】建議可攜帶健保卡正本,俾利進行旅遊史查詢(非必要證件)。

五、檢驗費用(均含掛號、診察、檢驗及一份中文或英文檢驗報告費用)   (自主健康管理者若經醫師評估需加做其他檢查驗,另酌收相關費用)   (一) 快速檢驗:NT$4500元整。

(採檢當天17:00後可領取檢驗報告)   (二) 常規檢驗:NT$3500元整。

(採檢隔日10:00後可領取檢驗報告) 六、【急診】服務時間、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報到地點:急診1號計價櫃檯   (一) 居家隔離/檢疫者,經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本院採檢者     1. 報到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5:00(快速檢驗限於09:00前)(逾時不候,依報到順序進行採檢)     2. 檢體採檢可能時間區間:08:30-11:00(快速檢驗)、08:30-18:30(常規檢驗)(如已報到病人皆已採檢完畢,將提前結束採檢服務)     3. 採檢結果可能時間區間(報告時間):14:30-15:30(快速檢驗)、14:30-22:00(常規檢驗)     4. 來院領取報告時間(依領據所示櫃檯服務時間為準):採檢當天17:00以後(快速檢驗)、採檢隔日10:00以後(常規檢驗)   (二) 自主健康管理者(入境日或接觸日後第15至21天者/於管理期間者)     1. 報到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09:00(逾時不候,依報到順序進行採檢)     2. 檢體採檢可能時間區間:08:30-11:00(快速檢驗)、08:30-18:30(常規檢驗)(如已報到病人皆已採檢完畢,將提前結束採檢服務)     3. 採檢結果可能時間區間(報告時間):14:30-15:30(快速檢驗)、14:30-22:00(常規檢驗)     4. 來院領取報告時間(依領據所示櫃檯服務時間為準):採檢當天17:00以後(快速檢驗)、採檢隔日10:00以後(常規檢驗) 七、【門診】服務時間、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報到地點: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不論初診或複診病人,皆須前往初診掛號櫃檯進行文件審查)   本院採固定時段採檢,請預留時間提早來院申辦及完成報到事宜,如無法在二門診1樓採檢櫃檯報到截止前完成報到,則須等到下一個場次方能採檢。

(即使已提前完成採檢櫃檯報到事宜,仍須依原本預約場次及號次依序採檢,恕不提前受理)   (一) 第1場次/上午/快速檢驗     1. 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申辦時間:07:40-09:00(此時段不開放常規檢驗報到)     2. 二門診1樓採檢櫃檯報到截止時間:-09:30止(請提早10分鐘完成報到)     3. 檢體採檢可能時間區間:09:30-11:00(依預約號次進行採檢)(即使已提前完成採檢櫃檯報到事宜,仍須依原本預約場次及號次依序採檢,恕不提前受理)(如已報到病人皆已採檢完畢,將提前結束採檢服務)     4. 採檢結果可能時間區間(報告時間):14:30-15:30     5. 來院領取報告時間(依領據所示櫃檯服務時間為準):採檢當天17:00以後   (二) 第2場次/上午/常規檢驗     1. 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申辦時間:09:30-10:30     2. 二門診1樓採檢櫃檯報到截止時間:-11:00止(請提早10分鐘完成報到)     3. 檢體採檢可能時間區間:11:00-14:00(依預約號次進行採檢)(即使已提前完成採檢櫃檯報到事宜,仍須依原本預約場次及號次依序採檢,恕不提前受理)(如已報到病人皆已採檢完畢,將提前結束採檢服務)     4. 採檢結果可能時間區間(報告時間):16:30-17:30     5. 來院領取報告時間(依領據所示櫃檯服務時間為準):採檢隔日10:00以後   (三) 第3場次/下午/常規檢驗     下午2117診預約號次為1-40號者,請於第3場次來院受檢。

    1. 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申辦時間:11:00-14:00     2. 二門診1樓採檢櫃檯報到截止時間:-14:30止(請提早10分鐘完成報到)     3. 檢體採檢可能時間區間:14:30-18:30(依預約號次進行採檢)(即使已提前完成採檢櫃檯報到事宜,仍須依原本預約場次及號次依序採檢,恕不提前受理)(如已報到病人皆已採檢完畢,將提前結束採檢服務)     4. 採檢結果可能時間區間(報告時間):21:00-22:00     5. 來院領取報告時間(依領據所示櫃檯服務時間為準):採檢隔日10:00以後   (四) 第4場次/下午/常規檢驗 下午2117診預約號次為41號以後者,請於第4場次來院受檢。

    1. 一門診1樓初診掛號櫃檯申辦時間:11:00-15:30     2. 二門診1樓採檢櫃檯報到截止時間:-16:00止(請提早10分鐘完成報到)     3. 檢體採檢可能時間區間:16:00-18:30(依預約號次進行採檢)(即使已提前完成採檢櫃檯報到事宜,仍須依原本預約場次及號次依序採檢,恕不提前受理)(如已報到病人皆已採檢完畢,將提前結束採檢服務)     4. 採檢結果可能時間區間(報告時間):21:00-22:00     5. 來院領取報告時間(依領據所示櫃檯服務時間為準):採檢隔日10:00以後 八、領取COVID-19自費檢驗報告攜帶文件   (一) 門診/急診繳費收據。

  (二) 新冠肺炎自費篩檢報告領據(採檢處提供)。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 受檢者本人領件:身分證件正本。

    2. 委託代理人領件(受託人):受檢者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填具領據上之委託欄位。

    3.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領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與受檢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受檢者身分證件正本)。

九、【急診】領取報告方式、地點及服務時間   (一) 領取報告方式     1. 居家隔離/檢疫者       (1) 委託他人代領       (2) 採檢前填寫授權同意書,授權本院傳真報告給衛生單位,以利衛生單位審核社會緊急需求外出作業。

    2. 自主健康管理者       (1) 親自到院領取       (2) 委託他人代領   (二) 領取報告時間及地點       1. 快速檢驗:採檢當天17:00以後       2. 常規檢驗:採檢隔日10:00以後       3. 依上述可領取報告時間,急診櫃檯上班時間(24小時)均可受理,請取號。

十、【門診】領取報告地點及服務時間   週日及國定假日不提供領取報告,請依服務時間來院領取報告(逾時不候)。

  (一) 快速檢驗:採檢當天17:00以後     1. 採檢當天17:00-17:20:一門診1樓病歷複印第9、10號窗口,請取號「病歷複印」。

    2. 採檢當天17:30-19:00:三門診1樓批價掛號櫃檯,請取號。

    3. 快速檢驗非採檢當天取件者,請於常規檢驗取件時間來院領取。

  (二) 常規檢驗:採檢隔日10:00以後     1. 週一至週五08:00-17:20:一門診1樓病歷複印第9、10號窗口,請取號「病歷複印」。

    2. 週六08:00-12:00:一門診1樓病歷複印第9、10號窗口,請取號「病歷複印」。

十一、申請適航證明或英文診斷書 (是否需要申請適航證明或英文診斷書,請自行參閱入境國家官方規定或洽詢航空公司)   (一) 適用對象:本院COVID-19自費檢驗之病人(含門診、急診採檢)       ★自主健康管理者於急診採檢,可持陰性檢驗報告,至門診開立適航證明或英文診斷書,無須再至急診發燒篩檢站取得可回門診證明。

  (二) 建議檢驗項目:領取檢驗報告後,方可開立適航證明或英文診斷書,故建議做「常規檢驗」。

      ★快速檢驗可於採檢當天17:00以後領取檢驗報告,但已逾開立適航證明或英文診斷書服務時間,必須於隔日到院申請開立。

  (三) 開立證書格式     1. 適航證明:病人自備空白表單,開立醫師填寫後,請病人至一門診1樓專案櫃檯或三門診1樓批價櫃檯繳費並用「英文診斷書印」。

    2. 英文診斷書:依本院開立診斷書流程辦理。

  (四) 開立證書費用     1. 本國籍、持有健保卡之外籍人士【民眾6000】:掛號費100元、證書費200元/每份     2. 未持有健保卡之外籍病人【國際醫療7000】:掛號費500元、證書費340元/每份       ★適航證明、英文診斷書屬不同類型證明書須分別收費   (五)服務時間及服務地點(門診休診日、週日及國定假日停止服務)[110年6月7日至9月30日本院週六門診休診]     1. 週一至週五11:30-12:00、13:30-16:00     服務地點:服務時間內逕至二門診1樓COVID-19採檢櫃檯,無須掛號。

    2. 週六08:30-12:00     服務地點:三門診6樓感染科門診3602診,請事前利用網路、APP、人工電話、語音電話、批價掛號櫃檯臨櫃掛號。

十二、行政諮詢專線:(02)2871-2121分機141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6:00、週六09:00-14:00)(門診休診日、週日及國定假日停止服務)[110年6月7日至9月30日本院週六門診休診] *預約掛號前,請務必仔細閱讀以上作業須知,以免文件不齊或逾報到時間無法受檢,或採檢及報告時間不符影響出國行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