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食品有效期限的標示格式- 提點子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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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國內有效期限格式統一採用「年/月/日」,國外原裝進口產品,用貼紙覆蓋或在原有效期限旁邊標「幾年/幾月/幾日」(要印年、月、日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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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原因: × 統一食品有效期限的標示格式 提議者 黃核統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提案 2017-11-18 檢核 2017-11-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2018-01-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國國內通常採用:年/月/日,但進口食品可能因原產國的格式不同,造成辨識上的誤判或無法辨別。

有些國家採用:月/日/年、日/月/年,而且不標格式,2017年有時會標17(後兩位數),假設有個過期很久的外國原裝產品,有效期限:01/08/09可以看成2001年8月9日,或2009年1月8日,或2009年8月1日。

建議國內有效期限格式統一採用「年/月/日」,國外原裝進口產品,用貼紙覆蓋或在原有效期限旁邊標「幾年/幾月/幾日」(要印年、月、日三個字)。

利益與影響 1.進口商會比較麻煩一些。

2.民眾確定食品是在有效期限內,或過期幾個月,或過期好幾年,不會一個標示多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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