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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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318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除附 ... 目前線上:1243人,瀏覽人次:65717431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318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條,除附表品項代碼「A.3652」、「C.3372」及「C.3970」之規定, 自111年7月1日施行外,自110年5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行政/衛生/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318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條,除附表品項代碼「A.3652」、「C.3372」及「C.3970」之規定, 自111年7月1日施行外,自110年5月1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醫療器材管理法於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一0九0000 四0二一號令制定公布,該法第三條明定我國醫療器材定義,而依同條第 二項規定:「前項醫療器材之分類、風險分級、品項、判定原則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之授權,訂定「醫療器材分類分 級管理辦法」,全文共七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授權依據。

(第一條) 二、醫療器材就其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及工作原理,視其應用科別予以 分類。

(第二條) 三、醫療器材依風險程度之分級規定。

(第三條) 四、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規定,及相關特殊情形之分級判定原則。

(第 四條) 五、醫療器材商或民眾得查詢醫療器材分級或其他相關事項,明定查詢者 應備資料及繳費事項。

(第五條) 六、未列入本辦法附表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之醫療器材分級規定。

(第 六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以及部分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緩衝規定。

(第七條) 附件下載 附表 法規異動 訂定7條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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