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啦!普通駕照過期免換繼續用! | 交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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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民,也希望能減省民眾的荷包負擔,所以政府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9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得免再申請換發 ... Language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ภาษาไทย ViệtNgữ BahasaIndonesia 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院頒方案 相關研究及計畫 路老師培訓網 交通新聞 最新新聞 歷史新聞 道安主題 110年交安月 特殊天氣 防制酒駕 高齡者專區 兒童專區 行人專區 大型車專區 自行車專區 汽車專區 機車專區 緊急公務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防禦駕駛 交通法規 號誌標誌標線 教材文宣 影音專區 事故影片 懶人包 圖文集 文宣品 出版品 一般教材 國中教材 國小教材 隨堂小考試 機車感知教育平台 交通事故統計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全國統計快覽 鄉鎮交通安全快覽 道安英雄榜 企業團體貢獻 公司企業 法人團體 不酒駕宣誓 English ::: 首頁> 交通新聞> 安啦!普通駕照過期免換繼續用! 交通新聞 安啦!普通駕照過期免換繼續用! 發布時間:103-07-26 瀏覽次數:49883次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 資料內容:   守法的民眾一看駕駛執照過期了,就急著衝到公路監理機關要換發新的駕駛執照,您或許還不知道駕照免定期換發之相關法令業已修正,其實政府要想幫您省荷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1項規定:「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

為了便民,也希望能減省民眾的荷包負擔,所以政府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9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得免再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繼續持用。

  但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特別要提醒民眾:職業駕駛執照及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仍須維持現行換照規定,每6年換發一次。

而當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即不得駕車,若駕駛執照逾期仍駕車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受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駕駛執照」顧名思義就是專為證明駕駛人具有駕駛資格能力為目的,倘若民眾因駕駛車輛以外用途目的(如租車或充當身分證明第二證件使用)遭拒時,該站仍建議您過期的駕駛執照還是再花新台幣200元主動申請換發較安心,而換發後的駕照即無有效期限的問題。

詳細資訊可洽詢電話:02-23070123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加入我們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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