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直轄市、縣(市)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設置殯葬設施專區時,得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骨灰拋灑植存場所或殯葬服務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制定「臺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六)其他經民政局指定辦理之事項。 三、各區公所: (一)轄區公立殯葬設施之經營及管理。 (二)轄區公墓埋葬及起掘 ...
- 2制定「桃園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第5 條設置、擴充殯葬設施,應選擇不妨礙公共利益之適當地點為之,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 公墓專供樹葬者,其與下列各款地點之距離,不得少於五十公尺。
- 3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依本自治條例申請殯葬設施之設置或擴充時,申請人應善盡與設置地點及擴充地點毗鄰村(里)居民溝通協調。 第6 條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殯儀館、火化場或 ...
- 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 三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設施包括所有公私立殯儀館、火化場、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
- 5修正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殯葬設施之設置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 ,並委由臺中市政府所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