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官職)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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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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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是古代漢字文化圈國家的官職之一,本指「留置駐守」之意。
中國隋代以後,臨時駐守京師、陪都或險要地區之職,以其義稱「留守」,其業務即以軍事武力鎮守,並被賦予臨時的行政權責。
目錄
1中國
2日本
3相關條目
4延伸閱讀
中國[編輯]
中國歷史上皇帝、諸侯或君主出外時,常以太子、親王或大臣、官員等留守京師,或稱留守、留台、居守,無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