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管束」之規定| 焦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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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管束」之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