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管束」之規定| 焦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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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至主內容 Mainnavigation 首頁 關於焦點事件 焦點報導 捐款支持 財務公開與徵信 《警察職權行使法》「管束」之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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