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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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委託其他機構代收續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九○○○七一七三○號函. 一、保險公司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續 ... 保險公司委託其他機構代收續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九○○○七一七三○號函 一、保險公司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續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委託非金融機構部分,初期僅限便利商店業,其組織型         態以股份有限公司並以連鎖商店型態經營者為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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