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傳送恐嚇簡訊之法律責任-生活與法律-臺灣臺北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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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事後被嚇得改名、換電話,但仍不斷被騷擾,最後只好提告,高雄地院則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連女5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連女2014年8月間與林女在同一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生活與法律 愛不到,傳送恐嚇簡訊之法律責任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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