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誇大不實部落客也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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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落格幫廠商打不實廣告,當心也會遭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近來網路不實廣告案例逐漸增加,不只是廣告主,就連提供廣告空間的網路平台或是 ... 視覺觀...廣告人的異想世界... 跳到主文 任何關於廣告,設計,創意的點點滴滴... 部落格全站分類:視覺設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Nov09Tue201010:04 網路廣告誇大不實 部落客也會受罰 在部落格幫廠商打不實廣告,當心也會遭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近來網路不實廣告案例逐漸增加,不只是廣告主,就連提供廣告空間的網路平台或是部落客,都有可能因此受罰。

網路力量無遠弗屆,網路行銷也日趨普遍,不過網路廣告不實的情況,卻是越來越猖狂。

公平會表示,網路發展及線上購物交易環境成熟,近年來處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比重,有日益增加的趨勢。

根據公平會統計,自92年至今(99)年9月,網路廣告案件占全體不實廣告案件比例約為33.8%,也就是不實廣告中有三分之一,使用網路媒介的方式散布廣告。

相關處分案例中,約有6成以上廣告刊載於事業專屬網站,3成廣告刊載於線上購物網站,其餘則刊載於部落格及其他網頁空間;其中以瘦身美容相關商品為最多,家電商品及3C資訊商品則居次。

公平會表示,網路廣告隨著刊載的網站類型不同,牽涉的行為主體類型甚多,而該網站主體是否可直接認定為「廣告主」,應依據整體交易流程相關情形綜合判斷,再決定是否依法處分。

若廣告所載網站的經營主體,本身就自行提供廣告商品或服務銷售內容,其廣告不實責任就是由該網站經營主體負擔;而購物網站的供貨廠商,也會就廣告內容與商品銷售的部分,與網站經營者間產生實質密切的合作關係,也應與網站業者一同負起廣告不實的責任。

至於部落客在部落格寫文推薦商品或服務,若故意與廠商合作寫出虛偽不實的文章,除廠商應負廣告不實責任外,部落客屬故意撰寫不實見證內容者,仍得依公平交易法與廠商併同處分。

公平會並提醒,若購物網站僅提供平台,但明知是不實廣告卻仍予以刊載,該網站也須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senseofvision 視覺觀...廣告人的異想世界... senseofvision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KUSO個人分類:生活新鮮事此分類上一篇:KUSO創意小玩意 此分類下一篇:教授只吃甜點2月減12公斤 上一篇:為花「折」很大!票根別丟百貨享55折 下一篇:全台瘋花博17縣市輪流享半價 歷史上的今天 2010:全台瘋花博17縣市輪流享半價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活動快報 臺南牽手創作祭 創作分享臺南遊記,就有機會獲得旅遊獎勵金,總獎勵...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網頁(0)台灣的驕傲-花博大小事(7)廣告行銷豆知識(6)業界趨勢(11)生活新鮮事(20)創意廣告(5)行銷案例(16)品牌故事(8)未分類文章(28)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0十二月(7) 2010十一月(34) 2010十月(37) 2010九月(23)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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