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子女vs 事實上夫妻- 月旦知識庫-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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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後,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得以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視情節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使得父母於子女年幼時未盡其責時,晚年不能 ...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常識-沒結婚也行?簡介「事實上夫妻」概念
目前法院沒有過判准的案例,理由為:事實上夫妻係指「異性伴侶」,意即一男一女互認他方為自己之配偶,僅係未完成結婚之生效要件,同性伴侶不包括在內。其實未結婚的異性 ...
- 2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 ... - 法律百科
除非同居的雙方對內、對外都以夫妻的形式活動,才算事實上夫妻。一般同居的情侶不能算是事實上夫妻。 另外,雖然事實上夫妻實質上與一般夫妻無異, ...
- 3【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彼此有 ...
愈來愈多人不願被婚姻制度綁住,而選擇以另外一種模式(事實上夫妻)生活,但贍養費、家庭生活費用、扶養義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繼承權……這些權利 ...
- 4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臺灣女人
配偶間於民法上還有各種其他法律上權利義務,如貞操義務、同居義務、日常家務代理權、扶養義務等。原則上,如果符合上述「事實上夫妻」的主、客觀要件,司法實務上通常 ...
- 5扶養義務——子女vs 事實上夫妻- 月旦知識庫- 法律
民法修正後,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得以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視情節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使得父母於子女年幼時未盡其責時,晚年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