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子女vs 事實上夫妻- 月旦知識庫-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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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後,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得以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視情節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使得父母於子女年幼時未盡其責時,晚年不能 ...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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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於民法上還有各種其他法律上權利義務,如貞操義務、同居義務、日常家務代理權、扶養義務等。原則上,如果符合上述「事實上夫妻」的主、客觀要件,司法實務上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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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沒有過判准的案例,理由為:事實上夫妻係指「異性伴侶」,意即一男一女互認他方為自己之配偶,僅係未完成結婚之生效要件,同性伴侶不包括在內。其實未結婚的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