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未做防護致寵物咬人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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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飼主還必須就被害人被咬傷而受到之損害進行賠償。

不過寵物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咬人,涉及到飼主賠償問題。

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藉此瞭解在不同事件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路徑: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寵物咬他人身體、東西咬傷他人身體飼主未做防護致寵物咬人 飼主帶寵物出門時,應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以避免寵物咬人,如果飼主未採取防護措施導致寵物咬傷人時,因飼主本來可以防範卻未防範,對於寵物咬傷人這件事具有過失,可能得面臨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飼主未做防護措施致寵物咬人除了得面臨刑事責任外,根據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飼主還必須就被害人被咬傷而受到之損害進行賠償。

不過寵物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咬人,涉及到飼主賠償問題。

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藉此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

寵物無故咬人 被害人挑動寵物被咬 第三人挑動寵物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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