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暫定古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常見問題FAQ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在正式被指定為古蹟之前,房子也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被指定為暫定古蹟。

《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義的暫定古蹟條件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 條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全文檢索首長信箱Language中文版English日本語French:::回首頁無障礙服務加到我的最愛網站導覽RSSFACEBOOKFAQ文化部資產局 關於本局 行政公告 便民服務 政府資訊公開 法令規章 網站連結 :::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常見問題FAQ首長信箱檔案應用申請 ::: 首頁便民服務 常見問題FAQ 常見問題FAQ 字級大中小分享轉寄關閉 什麼是「暫定古蹟」? 在正式被指定為古蹟之前,房子也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被指定為暫定古蹟。

《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義的暫定古蹟條件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之規定,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四種類型的文化資產進入審議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另一種狀況是,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四種類型的文化資產尚未進入前項審議程序前,但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之規定:「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中的緊急情況有:1、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

2、工程施工進行者。

3、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

4、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

回上頁 關於本局 組織沿革 局長介紹 組織團隊 交通資訊 環境設施 行政公告 公告文化資產 採購 徵才 文化資產人才 一般公告 便民服務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FAQ 首長信箱 檔案應用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暨出國報告 預算及決算書 政宣預算 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訴願案件查詢 獎補助資訊 性別平等專區 爭議訊息澄清專區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 法令規章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函釋 文化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新聞看板 最新消息 新聞回顧 活動快遞 文化資產查詢 文化資產個案導覽 自然地景 相關報告薈萃 館藏查詢系統 保存技術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人才庫 出版品資訊 文化資產保存年報 文化資產保存學刊 本局出版品 相關連結相關文件文化部重大政策文化資產欣賞相簿影音輯雙語詞彙資安政策宣示著作權聲明隱私權宣示機關保有個人資料彙整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版權所有電話:(04)2217-7777傳真:(04)2222-1096地址:40222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700005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網頁更新日期:110-12-02最佳瀏覽狀態:螢幕解析度1280x72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