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與酒的比較 - 通識plus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隨著吸煙對健康和社會的禍害普遍為人所認知和認同,大眾對吸煙的觀感亦愈趨負面。

這情況尤以二手煙對健康的影響得到醫學「確認」後為甚。

隨著二手煙對健康影響的醫學 ... 香港第一本 免費通識文化雜誌 煙與酒的比較 陳慧燕     吸煙除了是健康問題外,也扣連到社會問題。

當中,青少年吸煙都是歷年報章和雜誌的報道和評論、立法會會議、社區組織等討論要題之一。

吸煙習慣「蔓延」到年青一代不單是公共健康的議題,也被連繫到其他的青少年問題和犯罪。

但「青少年吸煙問題日益嚴重」這說法是否正確?根據政府的統計資料,由1982年至今,十五至十九歲年齡組別的吸煙率有升有跌,這年齡組別的吸煙人口佔整體吸煙人口不多於百分之三。

而且,在2008年,這兩項數字是歷年來最低的。

然而,推動反吸煙者,包括政府官員,往往誇大青少年吸煙現象。

  隨著吸煙對健康和社會的禍害普遍為人所認知和認同,大眾對吸煙的觀感亦愈趨負面。

這情況尤以二手煙對健康的影響得到醫學「確認」後為甚。

隨著二手煙對健康影響的醫學證據增加,吸煙被視為傳播致命疾病──特別是肺癌──的媒界。

吸煙令可怕的、不可傳染的疾病(癌症)變成可傳播的、任何一個人也有可能患上的疾病。

  可見,與吸煙相關的論述和行為,受龐大的學科、政治、經濟、社會、個人等形成的網絡所定義和限制。

當中,公共衛生成為凌駕性原則,包括凌駕個人生活方式選擇的自由和資本利益。

相反,公共衛生被說是保障個人自由(享受新鮮空氣和健康的自由),也可促進資本利益(健康員工提高生產力、禁煙商店更能吸引消費者、省卻清潔的勞動力和支出等)。

一些與煙草流行病不相符的說法和主體,均被排斥,以至禁絕。

如,吸煙者和煙草商的行為被法律所規限(如設立禁煙區,將吸煙者和非吸煙者分隔)。

吸煙和二手煙對健康的影響的質疑,往往被視為歪曲事實、假科學。

歷年來香港立法會的討論也沒有談及這議題。

煙草商則被視為「不具合法性」的壓力團體。

它的研究、行為、遊說,被視為虛假、不中立、利字當頭。

煙草商屢次投訴在控煙立法的諮詢中被孤立和忽視、它們的倡議未能在媒體有效表達。

有關吸煙的「正面」描述,包括香煙廣告、電視劇集和電影中的吸煙鏡頭均被限制或禁止。

在2005年吸煙條例修訂討論期間,本地評論人梁文道刊出的一些關於香煙文化評論,被讀者投訴指這些文章鼓吹吸煙。

  於是,大眾接收到的吸煙資訊,備受限制,變得狹隘和充滿選擇性: ·      吸煙再不能以「個人選擇」理由合理化,因為它損害了佔大多數的不吸煙者享有新鮮空氣的權利。

控煙因而沒有侵犯個人自由。

·      煙草商成為傳播疾病和社會疾病的媒介、被譴責對象:歪曲事實(否定醫學證據)、不可信、財雄勢大、惡霸 ·      吸煙者成為被邊緣化、傳播疾病和社會疾病的媒介、被譴責對象:由被煙草商欺騙的受害者,到不衞生、不文明、沒有公德心、野蠻的加害者;貧窮、低下層、年少無知、老弱多病 ·      非吸煙者是無辜和處於弱勢的受害者,特別是胎兒、初生嬰兒、幼童、年青人、婦女、吸煙者的妻子、僱員 ·      戒煙是預防疾病的最佳方法、負責任的表現;戒煙者是模範成功人士   對酒的正面聯想   醫學界對喝酒的研究則相對寬鬆。

雖然醫學界自從1970年代起開始關注喝酒對身體和社會的危害,但是其研究重點大多集中於「酗酒」,即喝酒者長期大量喝酒對個人健康和社會的影響,且傾向不強調酒精是構成個人、公共健康、社經問題的風險因素。

也就是說,與喝酒相關的問題,是喝酒者的個人問題(不負責任地喝酒)。

為什麼會有這研究傾向呢?其中一個原因是,科學家有意無意地希望與1920至1933年被宗教反動派所支持的美國禁酒運動劃清界線。

於是,醫學界喝酒的研究氛圍是相對寬鬆的,喝酒對身體的益處的研究因而得以展開。

醫學界對喝酒也沒有強而有力、統一的忠告(應否完全不喝酒,何謂「適量喝酒」沒有一致性的建議)。

控酒的建議──加強對酒精飲品銷售、飲用的規管──更長期被忽略。

  香港社會普遍認為,酒精飲品是一般商品,甚至是趨之若騖的商品。

只要喝酒者是「適量地」和「有責任地」飲用,喝酒不是問題。

雖然醫學研究也指出喝酒的害處,也有要求加強對酒精飲品的銷售和使用的規管,但這些聲音在公共討論中常被忽略。

相反,「適量喝酒」對益處卻常見於大眾媒體,也廣為大眾所接納。

其中一個原因是它符合喝酒益處的傳統信念(如「行氣活血」、「補身」)和人們期望得到的訊息。

  另外,喝酒常見於社交場合。

喝酒有益健康之說,有力地支持了「喝酒是飲食文化的一部分」、「喝酒為社交場合增加歡愉氣氛」的看法。

這些日漸被接納的看法為「喝酒是社交、喜慶的禮儀」提供了文化理由。

  此外,喝酒被看作為一個高尚雅緻的習慣。

喝酒一直以來在上層社會比較普及。

昂貴的白蘭地更一直被視為成功和財富的象徵。

直至1990年代中,白蘭地的高尚地位才逐漸被紅酒取代。

紅酒不單是「有益健康」,也流行於年輕有為、為西方教育的一群。

因此,紅酒漸漸被看作「有品味」的精英間的「文化消閒活動」。

品味紅酒更是一項專業知識,品酒師、紅酒展覽等商業活動也趁機而起。

  在對酒精飲品和喝酒日益寬鬆的社會氣氛下,與喝酒相關的問題被受忽視。

香港社會普遍認為將與喝酒相關的問題簡化成「酗酒」和「少數喝酒者的個人問題」,也認為「酗酒問題」又只是「西方社會的問題」。

事實上,關於喝酒對個人、公共健康和社經問題的研究、數據一直缺乏。

諷刺的是,「喝酒問題在香港並不嚴重」這說法往往建基於「沒有證據顯示香港喝酒問題嚴重」。

    總結 醫學證據固然是推動控煙運動的重要理據,但並不是唯一決定性的理據。

對吸煙和喝酒的規範牽涉不同的領域、體制和單位,並且被扣連到多樣性的論述和行動。

  現時不同國家和地方,以至在國際層面均在推行控煙運動,它們之間也有互動關係。

然而,不同的文化、社會脈絡,造就不同國家和地方的控煙歷程,這也是醫學證據所不能解釋的。

比如說,香港的跟法國的會有所不同。

這與它們對風險、享樂、權利的理解不同有關。

法國社會傾向視風險是不能避免的,也比較重視不同的選擇自由和權利平等,因而較抗拒公共衛生學派干預個人生活選擇的倡議,也抗拒將排斥吸煙者的說法和措施。

所以,在法國的控煙法例執法不嚴,違法的行為也時有發生。

推動控煙運動也鮮有提及二手煙,也不將之定性為對抗吸煙者的戰爭。

相反,法國的控煙運動將「煙草」視為敵人,吸煙者則被視為受害者。

香港社會較重視道德和工作倫理,強調自我規律,崇尚個人/社會克服逆境的力量,也重視大多數人利益多於個人選自由、權利平等。

因此,吸煙可以被定性為個人問題。

與吸煙的論述和政策往往針對吸煙者,強調他們對個人、其他人以至整個社會的危害。

因此,研究個別地方的控煙運動,也是研究個別地方的社會脈絡的切入點。

  保留部分權利 本網頁文章的版權為作者所有,並採用「共享創意」(CreativeCommons)版權條款, 以資料共用的方法,向學校及社會提供閱讀材料。

文章可複製及散佈,惟須列明作者名稱,及不得作商業用途。

本雜誌得優質教育基金資助、Oursky製作,特此鳴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