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條件」(上) 傅遠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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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民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甲與乙約定,由甲贈與乙機車一部,供乙準備駕照考試之用,如乙未能 ...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談「條件」(上) ◎傅遠錡先生90/04/23    「小新,這次段考要好好加油,如能考取前三名,爸爸就買一部電腦送你」,相信這是許多人求學階段都有的共同經驗,父母親為了孩子能用功讀書,常以贈與某物作為「條件」,或為獎勵,或為利誘,惟此誠乃天下父母心,莫要怪之!實則,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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