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網路服務註冊管理作業要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網路服務註冊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承字第1070030482 ... 目前線上:663人,瀏覽人次:66340499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網路服務註冊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承字第1070030482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107年8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衛生/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承字第103008006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3年10月1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承字第104008007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104年10月1日生效(原名稱:全民健 康保險承保業務網路服務作業要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承字第1070030482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107年8月15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係指註冊申請本服務之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扣費義務 人及經委託代辦本保險相關事宜之代理人,經保險人核准使用者 。

(二)基本資料:係指可供保險人比對並得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資料。

(三)註冊:係指使用者申請以帳號、密碼或保險人認可具有身分查證 功能之載具,透過網路或於保險人指定之處所申請使用本服務之 程序。

四、保險人審核使用者申請之基本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經使 用者點選確認信,始完成註冊程序。

但透過下列管道申請者,得免透 過電子郵件確認: (一)保險人指定之處所。

(二)保險人開發之行動應用程式(APP)。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