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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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係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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