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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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宗旨補助出版產業製作發行電子書及有聲書,以帶動數位閱讀,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活絡數位出版市場。
獎補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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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月【111年】文化部辦理推動影音平台內容開發與國際化發展補助
Postedat11:3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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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黃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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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辦理推動影音平台內容開發與國際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為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運用資通訊技術傳播我國文化內容、於國際促進我國文化傳播權實踐。
爰依前述意旨透過輔導本土OTT業者發展以加速國際佈局及整體產業轉型,提升我國影視音內容及平台之競爭力。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補助項目:
1.辦理我國文化內容影音製作前期開發與國際推廣。
2.其他經本部認可與本要點目的相符之相關項目。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1.申請前項第一款補助項目者,應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事業之法人,且無最終、實質受益人及直接、間接股權結構具外國、中國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其於第三地區投資公司之身分,或其利用信託或第三方代持股權協議方式委託直接、間接股東持有股份等情形。
2.申請前項第二款補助項目者,應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辦理推展電影、電視、廣播及流行音樂之法人、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承辦人
張先生02-8512-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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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月【111年】文化部對「2022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參展單位紓困補助
Postedat11:3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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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黃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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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對「2022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參展單位紓困補助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考量疫情對文創業者帶來的影響,為減緩文創業者參加2022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之負擔,故提供參展單位參展費用補助,爰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訂定本須知。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事業:須至少訂購1個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淨地、標準攤位或指定攤位(如NEXT、ALIVE、Talent100),並完成相關報名及繳費程序,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
(二)自然人:須至少訂購1個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指定攤位(如Talent100),並完成相關報名及繳費程序,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
(三)若為其他政府機關(構)、各級學校及研究單位、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補助或採購,以及2022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承辦單位採購委託參展者,不得申請補助。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承辦人
顧先生02-85126561
備註
(一)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為加速申請及審查流程,不開放郵寄及親自送件申請),請於111年6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6月20日晚間23時59分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Web/),填列系統欄位並上傳以
下所列文件,提出申請:
1.附件一:申請表(格式詳附件):應載明訂購攤位數及攤位費繳納數額。
2.附件二:
(1)事業: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事業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自然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3.附件三:2022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承辦單位所開立之攤位費用電子發票,作為繳納攤位費用證明。
4.附件四:申請事業或自然人受款帳戶存摺封面電子檔。
5.其他依本部審查需求所指定提供之文件。
(二)補助原則:
1.攤位未滿7個者,共計補助實際支出攤位租金之70%。
2.攤位達7個(含)以上者,其中6個攤位,每個攤位補助實際支出攤位租金之70%,第7個攤位開始,每個攤位補助實際支出攤位租金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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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月【111年】文化部走讀臺灣主題路徑建置計畫
Postedat11:2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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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黃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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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走讀臺灣主題路徑建置計畫
宗旨
為提升國人閱讀風氣,獎勵民間團體建置結合臺灣原創出版品、在地知識及社群網絡之主題走讀路徑及策辦多元深度閱讀體驗活動。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書店、出版社、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公私立學校、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構)與政黨及其出資或捐助之法人機構。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
02-23620699轉628高先生(輔導團隊)
02-8512-6462江小姐
備註
一、收件期間及收件方式:自111年4月23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5月23日截止,採線上申請,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簡章及計畫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計畫應結合「出版品」(以近10年臺灣原創出版品為優先)及「走訪自然地景/景點/節慶活動」,並需至少符合其中一項年度主題,年度主題:文史、藝術設計、產業文化(如茶、鐵道、林業、農業、飲食等)、生態科學(如環境教育、食農教育、太空科技、飛行科技等)、社會關懷或文化平權、臺灣文化協會啟蒙(如參考國立臺灣文學館出版之《文協一百點:臺灣真有力地景指南》等出版品規劃相關路線)。
三、獎勵額度:
(一)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為原則(含稅)。
(二)基於避免重複獎/補助原則,參賽者如以同一或類似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獎勵,如經發現且查證屬實者,本部將追回獎勵之款項。
請獲獎者自行確認是否重複獲獎、補助,獲獎者若放棄獎勵金,請以書面完整說明。
四、參賽應備文件及應載內容
(一)應備文件:申請單、計畫書、符合參賽資格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及切結書(文件格式詳計畫書)。
(二)參賽計畫書應依本部公告格式填寫。
五、線上申請流程: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申請單檔案後簽名,並製作成電子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六、若無法開啟odt檔案,請下載計畫書格式word檔https://space.moc.gov.tw/oLXy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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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月【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
Postedat10:3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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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黃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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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宗旨
文化部為獎勵對於推動社區(含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給予表揚或獎勵,並拓展社造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參選資格: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獎項類別:
(一)社造貢獻獎:長期致力於社造推動,對於社造發展或深化具有重大貢獻,足為楷模者。
(二)社造創新獎:轉化傳統社造推動方式,整合跨域資源以創新的方式推動社造,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三)青年行動獎:四十五歲以下的青年,與在地社區、組織合作,提出具創意的行動與實踐,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四)社造行政獎: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社造相關行政單位、人員,以創新、跨域、推動公私協力等社造業務,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承辦人
馮小姐(02)8512-6317、[email protected]
簡小姐(02)8512-6320、[email protected]
備註
【第一屆文化部社區營造獎參選簡章】(請至文化部獎補助網頁下載)
辦理依據: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第二、六點規定訂定之。
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將報名應備文件於截止日前寄(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電郵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PDF檔及WORD檔各1份,電郵至本部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參選。
2.紙本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三)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並應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補正完成。
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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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月【111年】文化部翻譯出版獎勵計畫
Postedat10:2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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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翻譯出版獎勵計畫
宗旨
為鼓勵臺灣原創作品之海外出版,提高臺灣文化內容之國際能見度,並協助我國出版產業拓展非華文地區國際市場,文化部推動「翻譯出版獎勵計畫」。
GrantforthePublicationofTaiwaneseWorksinTranslation(GPT)issetupbyTheMinistryofCulturetoencouragethepublicationofTaiwaneseworksintranslationoverseas,toraisetheinternationalvisibilityofTaiwaneseculturalcontent,andtohelpTaiwan’spublishingindustryexpandi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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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月【111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
Postedat10: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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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黃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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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111年第2期
宗旨
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
獎補助對象說明
1.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2.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3.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4.個人(自然人)。
※恕不接受營利公司行號之申請。
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承辦人
國家人權博物館
楊小姐
02-2218-2438分機367。
[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本補助全年度分二期收件,第1期收件日為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第2期收件日為當年度5月31日止。
統一採紙本收件審查。
二、111年第2期受理申請期間:111年4月15日至111年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三、補助範圍
(一)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二)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三)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四)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四、同一提案計畫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本館不再重複補助。
五、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六、本補助計畫非隨送隨審,擬俟收件完畢後,擇日召開審查會議統一審查。
七、詳細申請方式及紙本寄送數量請見111年第2期公告。
受理申請日期
1.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_個人
110/11/01~110/12/3123:59
111/04/15~111/05/3123:59
2.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_團體
110/11/01~110/12/3123:59
111/04/15~111/05/3123:59
3.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_縣市政府
110/11/01~110/12/3123:59
111/04/15~111/05/3123:59
審查說明
本補助計畫非隨送隨審,擬俟收件完畢後,擇日召開審查會議統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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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月【111年】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
Postedat11:3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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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
宗旨
補助出版產業製作發行電子書及有聲書,以帶動數位閱讀,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活絡數位出版市場。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
黃小姐:(02)8512-6221
備註
1、本案需完成線上申請,並郵寄紙本資料到部。
2、受理期限:111年3月7日~111年4月7日。
申請案應備之各項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3、計畫執行期程自補助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
4、請詳讀申請頁面與補助作業要點,於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報名表並用印,於受理期限內將報名表及其他所需資料,以親送(含委託他人)或付郵遞送至本部人文及出版司數位出版及新聞紙雜誌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1年度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下午五時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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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月【111年】文化部5G科技影音展演創新應用補助
Postedat11:2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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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G科技影音展演創新應用補助
宗旨
為推動5G環境下影視及流行音樂展演環境升級,發展易布署、可攜式的5G智慧展演服務模式,加速影視音產業創新應用,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行號或法人。
二、最近二年無欠繳稅且無金融機構或票據交換所退票之紀錄。
三、相同計畫未獲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本部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本部監督之行政法人之補助。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承辦人
計畫作業諮詢窗口:02-8512-6090、02-8512-6092
劉芷涵小姐[email protected]
李薇小姐[email protected]
備註
為說明本計畫徵件事宜,將於111年3月18日(五)下午2時30分辦理線上宣導說明會,因平台功能限制與會上限為100人,敬請事先至https://u.cyberlink.com/live/1045416104245685189申請報名,
如報名人數超過限額,將限制每家公司至多3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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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月【111年】文化部國產電影片企劃及劇本開發獎補助
Postedat11:2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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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國產電影片企劃及劇本開發獎補助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我國電影片製作業落實企劃精神,將電影片類型、目標觀眾之定位或市場分析等綜合評估,納入電影長片開發企劃及劇本創作,運用團隊劇本創作模式,深化並豐富劇本內涵,開發多元類型國產電影片,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一)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結餘款、賠償金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給付本局。
(三)曾獲本局國產電影片企劃及劇本開發補助者,前案尚未結案。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李小姐
02-2375-8368#1427
備註
(一)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
(二)遞送方式:
1.以掛號付郵遞送,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為憑。
逾期者,不予受理。
2.親自或委請他人(含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交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第六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收發章戳為憑。
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檢具之文件、資料,不論撤案、受理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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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月【111年】電視金鐘獎
Postedat11:1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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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1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
宗旨
為引導我國電視內容產業與國際市場趨勢及產製規模接軌,鼓勵製作多元類型及具國際市場性的電視作品並研創節目模式,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質量及國際競爭力。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綜合業務科林哲丞02-2375-8368分機1511
備註
一、報名日期: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111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將於5月3日下午5時30分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2日止,報名系統將於6月2日下午5時30分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及應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
請至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上傳第五點規定之參賽節目影片、音檔及指定文件;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影片、音檔或指定文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二)寄送報名表及紙本文件:
1、完成網路報名後,報名者應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總表」及各參賽獎項之「報名表」(非自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局不予受理),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
2、「報名參賽切結書」可選擇自報名系統或本局網站下載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
3、前述資料請以簡易方式裝訂,並依下列順序排列;紙本文件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1)報名總表(參考附表一之一、特別獎項參考附表一之二)。
(2)報名參賽切結書(參考附表六之一、特別獎項參考附表六之二)。
(3)各參賽獎項之報名表(參考附表二至附表五)及其他第五點應繳交之紙本文件。
4、寄送方式及地點(逾規定期限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1)掛號:於報名截止日(含當日111年5月3日)前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以郵局章戳為憑)。
(2)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應於報名截止日(111年5月3日)下午5時30分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
(三)報名應繳交文件附表六至附表十可至本局網站首頁下載列印使用(網址:http://www.bamid.gov.tw);惟附表一至附表五報名表,須自報名系統填報並列印,本局始受理。
四、檔案網路上傳時間:
(一)劇本、全劇劇本大綱、音樂清單、歌曲清單、參與配樂、主題歌曲之團隊名單及職務: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報名系統上傳功能將於5月3日下午5時30分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賽節目影片、配樂及主題歌曲音檔: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16日止,報名系統上傳功能將於5月16日晚間24時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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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月【111年】廣播金鐘獎
Postedat11: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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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1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引導我國廣播內容產業與國際趨勢及科技發展接軌,促進廣播內容多元創新,提升製播品質與革新行銷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無線廣播產業技術、推動廣播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廣播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綜合業務科林佳瑩02-2375-8368分機1506
備註
一、報名日期: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二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交文件:
請依規定期間至「111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bamid.gov.tw)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至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30分止關閉,惟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可上傳至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晚間24時止,逾前開規定期限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者,視同報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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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月【111年】文化部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
Postedat11:1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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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1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培育基礎電影長片製作人才,鼓勵產製內容創新、類型多元或具文化藝術價值之國產電影片,以期提升國片之產量與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申請輔導金補助之國產電影長片由二家以上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參與製作者,應由所有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提出申請:
(一)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申請輔導金補助之國產電影長片由二家以上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參與製作者,應由所有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提出申請:
(二)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給付本局。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申請輔導金補助之國產電影長片由二家以上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參與製作者,應由所有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提出申請:
(三)最近一會計年度(曆年制)資產負債表所載淨值總額為負數。
但第二梯次申請人於申請時,其資產負債淨值總額已轉為正值,且檢附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證明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申請輔導金補助之國產電影長片由二家以上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參與製作者,應由所有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提出申請:
(四)最近一年有退票紀錄。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王小姐
02-2375-8368#1420
備註
申請期間、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申請期間如下:
1、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日止。
2、第二梯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
(二)遞送方式:
1、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為憑。
違反者,不予受理。
2、親自或委請他人(含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交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收件章戳為憑。
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同一梯次同一輔導金長片僅得選擇一組別申請。
違反者,申請人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
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其所有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四)同一梯次申請案企畫書所載導演相同者或有製片/製片人/監製製作三部以上輔導金長片情形者,申請人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自行協調,並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
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各該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五)申請書及企畫書不論受理或獲選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六)企劃書撰寫格式請參考: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4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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