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自然人憑證登入)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三、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自然人憑證登入)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自然人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申辦資格 由下列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辦流程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ETWD02/2)登錄申請資料,並視需要併同應備證件上傳。

應備物品 一、納稅義務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繼承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大陸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及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作業天數 3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申辦資格 由下列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申請書,至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3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申辦資格 由下列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辦流程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 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4 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3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11-06-22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8-27 瀏覽人次..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