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一起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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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和法官雖然都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不過性質是不一樣的。

檢察官是代表被害人的意思,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於某某涉嫌犯罪行為人進行審判 ... 跳至內容區 27三月201717四月2019一起讀判決外稿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出自黃榮堅老師十五年前出版的「刑法與審判」一書,經老師同意分期連載,這是第三集。

既然司法旨在追求公平正義,那麼就維護社會秩序、社會正義的立場來看,為什麼告訴乃論的形式可以存在?首先得解釋法律概念的用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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