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普通效力-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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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普通效力. (一)夫妻之冠姓(民法第1000條). 1.原則: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

2.​例外: 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 ... ×Close 訊息 婚姻之普通效力 ×Close 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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