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遺產分配沒共識,可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談遺產分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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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跟大家聊聊實務上常見的訴訟,分割遺產之訴。

與分割單一共有物不同,分割遺產之訴是為了分割全部的遺產,而遺產的狀態是公同共有關係的狀態。

人總有一天會死亡, ... 移至主內容 張宸浩律師專業法律服務網 文章類別 法律常識 (64) 執業點滴 (18) 兩岸法律 (11) 詐騙防治辯護 (10) 最新文章 詐騙集團詐欺案件有關人頭帳戶還有車手和收簿手的法院量刑研究 被詐騙集團騙去當人頭帳戶警示帳戶還有當車手,法律上會被當成是正犯還是幫助犯? 被詐騙集團騙去當人頭帳戶警示帳戶還有當車手及收簿手,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被當作詐騙集團車手和人頭帳戶,在法院審理中怎麼爭取緩刑呢? 專辦詐騙集團人頭帳戶、警示帳戶和車手、取簿手的詐欺案件 存摺變人頭帳戶,被凍結被警示,會變成詐欺犯嗎?快找律師幫忙 詐騙集團人頭帳戶,變警示帳戶,算是詐欺幫助犯嗎?提款卡密碼別隨便給他人 被當作詐騙集團車手和人頭帳戶和收簿手,會違反洗錢防制法嗎? 被當詐騙集團車手怎麼辦律師幫你辯護 被詐騙集團騙去當人頭帳戶警示帳戶怎麼辦?律師來解答 熱門文章 淺談性侵害、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犯罪 張律師講古之1973年智利政變 專辦妨害性自主律師 淺談三七五減租條例 中國大陸法律專家,兩岸律師攜手為您服務 再談性侵害、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罪之偵查及辯護 在中國大陸被刑事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你需要注意的事情,兩岸法律知識,兩岸律師事務所攜手服務 詐騙集團詐欺案件有關人頭帳戶還有車手和收簿手的法院量刑研究 子女不扶養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會構成遺棄罪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少條例)之研究談拍攝未成年人裸照行為法律責任 死後遺產分配沒共識,可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談遺產分割訴訟 今天要跟大家聊聊實務上常見的訴訟,分割遺產之訴。

與分割單一共有物不同,分割遺產之訴是為了分割全部的遺產,而遺產的狀態是公同共有關係的狀態。

人總有一天會死亡,除了有立遺囑外,所有的遺產是依據民法規定的應繼份去分配,照理說應該不至於有太大的分配爭議,但是如果過世的人子女多,財產也多的時候,就容易遇到問題。

到底財產應該怎麼分才公平,土地、房屋、存款、股票,這些零零總總,怎麼分法才適當? 在人死亡之後,所有的財產自動成為遺產的範圍,所有的繼承人以公同共有的關係共同所有,但是不動產並不會自動移轉登記,動產也不會自動跑去繼承人戶頭,一般來說,不管去地政機關或是銀行,要將死亡人的財產分配、領取或是移轉登記,都需要繼承人的全體協議,並有分割協議書,這時候如果有部分繼承人因為分配方式談不攏,就會拒絕簽立分割協議,遺產就無法分配。

這時候,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依據民法規定,作出判決,妥善分配遺產,這個判決有絕對效力,可以取代協議書,達到成功分割遺產的目的。

復按共有物之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皆以消滅各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共有關係為目的,而協議分割契約應由全體共有人參與協議訂立,方能有效成立,並須全體共有人均依協議分割契約履行,始能消滅共有人間之共有關係,該契約所定分割方法,性質上為不可分,故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提起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之訴,其訴訟標的對於共有人全體必須合一確定(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四號裁判意旨參照)。

這分割遺產之訴,有個特點,就是必須全體繼承人同列原告或是被告,所以所有的兄弟姊妹都會被列為原告或被告,就算是對遺產分配完全沒有意見的繼承人也是一樣。

很多人不喜歡被告,但是在民事訴訟來說,任何國民都有被告的義務,無法拒絕被告,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所以像這種訴訟縱然被列為被告,其實也沒甚麼好緊張和大不了的。

再來,必須確認繼承人間是否真的沒有達成分割遺產的協議,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定有明文。

又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所指之分割,非不得由各繼承人依協議方法為之,茍各繼承人已依協議為分割,除又同意重分外,殊不許任何共有人再行主張分割,最高法院五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六六四號判例可資參照。

如果已經有分割遺產的協議,但是拒不履行,那提出的就是履行分割協議之訴,是一個給付之訴,與分割遺產是形成之訴不同。

(但總之就是要打官司啦) 又,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38條、第1141條定有明文。

又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次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64、1151條分別定有明文。

準此,繼承人欲終止其間之公同共有關係,惟有以分割遺產之方式為之,因此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上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748號判決可資參照。

而遺產分割,依民法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569號判例要旨參照)。

是法院選擇遺產分割之方法,應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遺產之性質及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經濟原則及使用現狀、各繼承人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以為妥適之判決,此為實務上歷來之見解。

所以,分割遺產之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不能分割,否則法院必須判決分割遺產,而依據的準則就是民法的應繼分規定,但,在應繼份的規定下,如何去分割,就是法官的權力,法官應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遺產之性質及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經濟原則及使用現狀、各繼承人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以為妥適之判決,也不受共有人主張的拘束,也不受訴之聲明的拘束,這就是所謂「聲明之非拘束性」、「訴訟事件非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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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分割的方法也是準用分割共有物的規定,按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依共有人協定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為適當,法院應斟酌當事人意願、共有物之使用情形、物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形而為適當分割,不受共有人所主張分割方法之拘束(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402號、88年度台上字第600號判決要旨參照)。

次按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依共有人協定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為適當,法院應斟酌當事人意願、共有物之使用情形、物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形而為適當分割,不受共有人所主張分割方法之拘束(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402號、88年度台上字第600號判決要旨參照)。

以上實務上的見解,可以知道法院分割遺產的幾種方式,而,提出此類訴訟,需要準備的,除了法律內容明確的起訴狀之外,還需附上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遺產總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原告被告戶籍謄本、國稅局遺產稅繳納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當法院下了判決確定如何分割後,所有繼承人就可以持判決到地政機關或是銀行辦理遺產過戶嘍 張宸浩律師維基百科 張宸浩律師相關新聞: 女網友舉發飆罵老外挨告律師張宸浩再忙也要免費辯護 律師張宸浩粉絲團解答 背離經驗法則律師斥政治判決 法界力勸市府放棄上訴與時效抗辯 張宸浩律師其他文章: 淺談共有物分割之不動產變價分割(持份地分割) 淺談借名登記契約 天有不測風雲,談遺囑的訂立方式,兼談代筆遺囑,公證遺囑,遺囑無效之訴  © 亨達兩岸法律事務所   TEL:0955-512-092/02-2986-8015    FAX:02-2986-8025 EMAIL:[email protected] LineID:@ncd2993y 服務據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國際星鑽大樓】(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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