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申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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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開課單位)請於課程前30天提出申請。

... 起(含)辦理之所有學術活動,均會主動申請護理人員執業執照繼續教育積分,參與活動者不須再以個人方式付費送審。

機構(開課單位)請於課程前30天提出申請。

若未於時效前提出,將依規定收取急件費 ◎98年6月20日起,本會不再受理追溯課程。

◎本會受理個人案件申請期間:每年的4~6月。

-由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護產積分管理系統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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