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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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雜費:指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幼兒園行政、業務、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

三、代辦費: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項目如下: (一)材料費:輔助教材、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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