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註釋 - 碩豐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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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39條規定: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說明: 謹按本條為揭明保證契約之內容, ... 法令註釋 首頁>律師說法>法令註釋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註釋-保證之意義 10Jun,2014 民法第739條規定: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說明:   謹按本條為揭明保證契約之內容,以杜無益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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