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八大營養標示如何換算?檢驗費用?遵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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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營養標示中的熱量? 首頁 /  檢驗小學堂 /  食品八大營養標示如何換算?檢驗費用?遵循法規食品八大營養標示如何換算?檢驗費用?遵循法規文章更新日期:2021/01/13八大營養有哪些?如何換算?有哪些遵循法規需要遵守? 又因應食品法規的修正與新增,檢測費已經是必要成本,怎樣才能挑選對的測項?金額多少才正常? 全盤瞭解相關成本費用,作為是否投入開發的評估考量,振泰檢驗就來分享90%業者需要的項目與價格。

重點整理 隱藏 1. 營養標示可透過計算得到 2. 八大營養標示是哪八大? 3. 如果欲以計算方式來得到營養成分之含量,應該如何進行? 4. 如何計算營養標示中的熱量? 5. 如何計算碳水化合物含量? 6. 什麼是誤差允許範圍? 7. 銷售自家生產的食品,如何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是否須經政府檢驗? 8. 一般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有範例嗎? 9. 是否有免費的營養標示模板? 10. 哪些免營養標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11. 【注意】標示不實的相關罰則 12. 【注意】營養標示格式沒做對,也會罰錢 13. 「食品標示」除了營養標示還要標什麼? 14. 網路食品販售需要做什麼登記?不做可以嗎? 14.1. 商業登記 14.2. 食品業者登錄 15. 什麼是「食品檢驗服務」? 16. 食品標示費用,大約多少錢? 16.1. 完整的檢驗流程 17. 除了食品標示,還有哪些檢驗呢?常被詢問的食品檢驗項目 18. 除八大營養外,其他建議測項各產業/產品類別 19. 不知道該驗什麼項目嗎?免費諮詢服務 營養標示可透過計算得到 如果是成分配方簡單的產品,業者可以搭配使用衛福部食藥署提供的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進行計算,需注意的是業者有責任確認其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並應考慮其誤差範圍。

若標示數值與實際數值差異過大,則會變成標示不實,罰金可是4萬起跳,比不標示的罰金3萬起跳還高喔!   八大營養標示是哪八大? 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粗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類。

  如果欲以計算方式來得到營養成分之含量,應該如何進行? 欲以計算方式來得到營養成分之含量,可依下列步驟進行: 1.列出產品配方,以百分比配方表示。

2.查出配方中各材料之營養成分資料。

3.利用各材料之配方百分比及其營養成分含量計算產品之營養成分值。

4.考慮水分之變化。

5.考慮加工損耗、各營養素加工調理後之保留率等因子之影響。

  如何計算營養標示中的熱量? 1.以計算加總獲得,熱量計算方式基準為: 蛋白質之熱量以每公克4大卡計算; 脂肪之熱量以每公克9大卡計算; 碳水化合物之熱量以每公克4大卡計算,但碳水化合物項下標示膳食纖維者,其膳食纖維之熱量得以每公克2大卡計算; 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2.4大卡計算(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0大卡計算); 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3大卡計算;酒精(乙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7大卡計算。

2.惟膳食纖維、糖醇、有機酸及酒精(乙醇)皆非強制標示項目,如食品業者選擇以上述熱量計算方式計算膳食纖維、糖醇、有機酸或酒精(乙醇)時,膳食纖維、糖醇則應於營養標示格式內標示,有機酸或酒精(乙醇)則應於營養標示格式外明顯處註明,以符合總熱量之計算,及避免誤導消費者。

3.每份熱量計算方式,可以用每一百公克(或毫升)的熱量換算之,或以每一百公克(或毫升)的蛋白質、脂肪及碳水化合物含量換算為每份含量後,再以上列第1點計算方式計算每份之熱量。

  如何計算碳水化合物含量? 碳水化合物之含量可經由計算得到: 碳水化合物(%)=100(%)—[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

  什麼是誤差允許範圍? 所謂誤差允許範圍,是指標示值與實際檢測值兩者之間,所允許的誤差差距。

並非指計算出來的數值與標示值之間的允許差距。

  銷售自家生產的食品,如何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是否須經政府檢驗? 1. 販售於國內之食品應依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以中文作完整標示,並遵守該法之相關規範。

針對營養標示部分,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

2.依據前揭應遵行事項第10點,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成分標示值之產生可依實際需要選擇以計算方式或委託具公信力之實驗室或單位來進行分析實驗。

惟業者應確認其產品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

  一般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有範例嗎? 一般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可依下列TFDA範例格式任選一種進行標示,務必依照範例製作,縮排也都必須比照格式製作。

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應以範例格式一標示;食品型態為未添加維生素、礦物質作為營養添加劑之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範例格式二標示。

(範例格式一)   (範例格式二)   【營養標示格式的相關法規與法源】 相關法源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格式之出處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Q&A內所提供。

請業者務必要把相關內容看清楚喔!   是否有免費的營養標示模板? 衛福部食藥署有提供免費營養標示模板製作平台,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標示專區(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在營養標示格式專區註冊後按照程序填寫資料後,即可產出營養標示模板使用。

  哪些免營養標示?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 (一)飲用水、礦泉水、冰塊。

(二)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液蛋及水產品。

(三)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乾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

(四)調味香辛料及調理滷包。

(五)鹽及鹽代替品。

(六)其他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之條件者。

前項所列食品,如提供營養標示,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三、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得免營養標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注意】標示不實的相關罰則 1.如未依規定者,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2.如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注意】營養標示格式沒做對,也會罰錢 呈上述提到,營養標示不是有做就好了,業者一定要謹記不做罰3萬,做錯可是罰4萬起跳,所以一定要好好看完法規的規範。

  「食品標示」除了營養標示還要標什麼?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相關法源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請業者務必要把相關內容看清楚喔!   網路食品販售需要做什麼登記?不做可以嗎? 我只是小額販賣,不做登記,是可以的嗎?會被查嗎?有哪些法源依據?   商業登記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食品業者登錄 依照衛福部規定,從事食品之販售等營業行為時(含實體銷售及網路平台銷售),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所以請記得上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進行相關登記。

資料來源: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什麼是「食品檢驗服務」? 近年來政府以及民間對於食品安全日益注重。

因應食品法規的修正與新增,食品檢驗的需求以及檢驗項目逐年增加。

從各種農產品、禽畜產品、水產品等生產原料,到經過各式加工製程、現場調理的半成品或成品,以及經由最終包裝與運輸到通路或終端消費者的整個流程,所有參與到的業者都被歸納在食品產業。

振泰檢驗擁有國家級認證,以多年的經驗協助業者落實對於產品品質的堅持,強化自主管理的機制,建立可追溯的管理系統,與各位夥伴一起為食品安全盡最大的努力。

食品檢驗服務介紹:食品檢驗服務的完整介紹:從檢驗項目到流程一次瞭解   食品標示費用,大約多少錢? 食品的八大營養成分標示,必驗項目的重中之重 目前「食安法」中已明訂包裝食品需要完成食品標示,在食品標示當中八大營養成分是大部分業者無法直接得知含量的的項目。

只要您預計用網路銷售,就屬於跨大銷售範圍,認定為包裝食品,若沒有標示被檢舉依據食安法開罰3萬元起跳。

一般檢驗服務包含:專業人員、諮詢時間成本、檢測機台成本…等流程來做計算。

八大營養標示包含有: 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粗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類。

食品檢驗費用:大約落在6000-7500元之間。

詳細文章:食品檢驗費用多少才合理?有哪些常檢測項目?   完整的檢驗流程 擔心檢驗過程繁複嗎? 不用擔心,振泰已經完整製作了檢驗的流程。

只要按照步驟,我們將以專業的能力、親切的態度與您服務!讓廠商輕鬆、快速搞定!   除了食品標示,還有哪些檢驗呢? 常被詢問的食品檢驗項目 農藥殘留:380項、381項(含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 重金屬:砷、鉛、鎘、汞、銅、重金屬(以鉛計) 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沙門氏菌、李斯特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乳酸菌 食品添加物:防腐劑、甜味劑、二氧化硫、著色劑、過氧化氫、抗氧化劑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赭麴毒素、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稀醇 動物用藥:48項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氯黴素、硝基呋喃代謝物 營養標示:八大營養成分、美國14大營養成分、維生素、礦物質 非法添加物:塑化劑、甲醛、順丁烯二酸與酸酐、硼酸及其鹽類、螢光增白劑 基改測試:黃豆10項、玉米10項定性/定量 食品摻偽:素食、牛、羊、豬、雞、魚、鴨成分鑑定 指標成分:咖啡因、總乳酸菌、薑黃素 包裝材料:塑化劑、材質試驗、溶出試驗 其它:環境落菌數、塗抹試驗、酸價、苯駢芘等   除八大營養外,其他建議測項各產業/產品類別 【黃豆製品:豆腐/豆干/豆漿/素食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大腸桿菌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防腐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黃麴毒素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基因改造成分定性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膳食:辣椒醬/豆瓣醬/泡菜/水餃/滷味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總生菌數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防腐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飲料:手搖飲/手搖杯/販賣機飲料/鮮奶茶/台灣茶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總生菌數 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 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沙門氏菌 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重金屬-鉛銅砷 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咖啡因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油脂產品:動物油、植物油、橄欖油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重金屬-鉛汞砷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黃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苯駢芘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芥酸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脂肪酸組成 自主需求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冰品】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總生菌數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食用冰塊】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總生菌數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重金屬-砷鉛汞 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烘焙產品:蛋糕、餅乾、麵包、蛋塔、奶酪、布丁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大腸桿菌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防腐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甜味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二氧化硫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黃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玉米赤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肉類加工品:肉乾、肉鬆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大腸桿菌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防腐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甜味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亞硝酸鹽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蛋品】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多重動物用藥48項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硝基呋喃代謝物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氯黴素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重金屬-鉛銅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沙門氏菌 食安法-致病菌不得檢出   【禽畜肉品:豬肉/牛肉/羊肉/雞肉等】 法規依據: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家禽 豬肉 牛肉 動物動物用藥48項 ○ ○   氯黴素 ○ ○   四環黴素7項 ○   ○ 硝基呋喃代謝物 ○     乙型受體素   ○ ○   【水產加工品:魚丸/黑輪/魷魚絲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防腐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硼酸及其鹽類 非法添加物 磷酸鹽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總生菌數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組織胺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新鮮水產:魚/蝦/貝類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重金屬-鉛鎘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重金屬-甲基汞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重金屬-無機砷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多重動物用藥48項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硝基呋喃代謝物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孔雀綠及其代謝物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總生菌數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揮發性鹽基態氮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組織胺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茶葉/草本木植物】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農藥殘留380/381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黴菌與酵母菌 食安法-致病菌不得檢出 二氧化硫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農產加工品:果乾/果醬/乾粉製品等】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大腸桿菌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防腐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甜味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著色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二氧化硫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黃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赭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重金屬-鉛(果醬)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農產品:食米/蔬菜/水果/穀類/咖啡等】 種類/品名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食米 農藥殘留380/381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重金屬-鉛鎘汞砷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黃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赭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蔬菜、水果 農藥殘留380/381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重金屬-鉛鎘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穀類 農藥殘留380/381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重金屬-鉛鎘砷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黃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赭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咖啡 農藥殘留380/381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重金屬-鉛鎘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赭麴毒素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乳品/乳粉及其製品】 種類/品名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乳品、乳粉及其製品 總生菌數 乳品類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 乳品類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乳品類衛生標準   沙門氏菌 乳品類衛生標準   李斯特菌 乳品類衛生標準   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 乳品類衛生標準   重金屬 自主管理   塑化劑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保健食品:膠囊/錠狀產品】 檢驗項目 法規依據 大腸桿菌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大腸桿菌群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沙門氏菌 食安法-致病菌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 食安法-致病菌不得檢出 重金屬-砷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塑化劑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八大營養成分 食安法-食品標示規範     不知道該驗什麼項目嗎? 免費諮詢服務 當然,食品檢驗的項目遠不止於此。

比如堅果、穀粉類可能有真菌毒素的風險,保健食品膠囊可能有塑化劑的風險,就連食品容器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呢! 上述項目有不符合您的商品,而您不知道要驗哪一些項目的嗎? 振泰檢驗擁有國家級認證、多年的經驗,我們貼心地提供了免費的諮詢服務,可協助業者快速瞭解法規以及必須支出的成本評估,讓您問的仔細,有符合需要的項目才測,實際合理的價格才是我們對客戶最佳的保證! 歡迎來電進一步洽詢,會有專人親切跟您討論! 新手重點整理食品檢驗費用多少才合理?有哪些常檢測項目?【認識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等特定檢驗標準食品檢驗為什麼找振泰?免費諮詢、專業的企業後盾文章分類文章月份 文章月份 選取月份 2022年1月 2021年12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0月 2021年9月 2021年8月 2021年7月 2021年6月 2021年5月 2021年4月 2021年3月 2021年2月 2021年1月 2020年12月 2020年11月 2020年10月 2020年9月 2020年8月 2020年7月 2020年6月 2020年5月 2020年4月 2020年3月 2020年2月 2020年1月 2019年12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0月 2019年9月 2019年8月 2019年7月 2019年6月 2019年5月 2019年4月 2019年3月 2019年2月 2019年1月 2018年10月 2018年5月 2018年4月 2018年3月 2018年2月 2017年12月 2017年11月 2017年10月 2017年9月 2017年8月 2017年7月 2017年6月 2017年5月 2017年4月 2017年3月 2017年2月 2017年1月 2016年12月 2016年11月 2016年8月 2016年6月 2016年5月 2016年4月 2016年3月 2015年12月 2015年10月 2015年9月 2015年6月 2015年5月 2015年4月 217年1月 振泰理念提供專業、嚴謹、快速及精確的檢驗報告是我們的責任,守護您的食品品質、創造您的食品價值是我們的信念,提供精緻細膩服務、秉持誠信原則是我們對您的承諾,讓振泰檢驗,成為您追求品質好幫手!JTS振泰檢驗食品檢驗標準項目服務 食品檢驗服務的完整介紹:從檢驗項目到流程一次瞭解 2020年修正農藥檢驗380、381項380、381項農藥殘留檢驗服務-2020年標準項目 農殘質譜快篩檢驗 農藥殘留質譜快篩技術,產出報告只要1天! 送驗流程簡介Step01服務諮詢Step02確認需求Step03申請填單Step04寄送樣品Step05準備付款Step06收取報告詳細送驗流程介紹 聯絡我們姓名*Email*電話*公司名稱請選擇所在地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 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產品名稱*聯絡內容請填寫下面驗證碼*送出Thisfieldshouldbeleftblank諮詢專線▸台北總部全台諮詢專線|02-2698-1299 ▸台中據點諮詢專線|04-2299-3063負責區域諮詢代表聯絡電話北區(台北、宜蘭)諮詢代表:陳文祥0905-199037北區(新北、基隆、花蓮)諮詢代表:鄭宇成0905-378192北區(桃園、新竹、苗栗)諮詢代表:何東杰0905-369107中區(台中、離島)諮詢代表:陳和緯0905-163195中區(彰化、雲林、南投)諮詢代表:呂欣怡0988-966358南區(嘉義、台南)諮詢代表:陳俊雄0905-635290南區(高雄、屏東、台東)諮詢代表:楊博仲0905-117230【台北總部】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3F-7(遠東世界中心C棟)聯絡電話:02-2698-1299|傳真:02-2698-1229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台中據點】台中市北區文心路四段212號7樓之二聯絡電話:04-2299-3063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2020JTS振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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