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環境用藥零售商宣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般環境用藥零售商宣導 · 不得販賣標示上無環保署核准字號之環境用藥(即偽造環境用藥)。
· 不得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超過有效期限之環境用藥。
· 不得貯存、 ...
:::
首頁
教育宣導
文宣品
A+
A-
一般環境用藥零售商宣導
發布日期:106-06-12
發布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危害控制組
一、環境用藥管理法已於95年1月27日經總統明令修正公布,其中規範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的規定如下:
不得
延伸文章資訊
- 1檢視現行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用藥:指下列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環境用藥原 ... 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
- 2便民服務-常見問答-環境用藥法規常識(二) - 臺中市政府
有關環境用藥管理法已在民國95年1月27日經總統明令公佈,其規範社會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平時請特別注意如下幾點: 1、 (一)不得販賣標示上無環境保護署核准字號之 ...
- 3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 七、病媒防治業:指從事環境衛生之蟲、 、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
- 4有關民眾於拍賣網站販賣一般環境用藥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 ...
說 明:一、依據本署 95 年 12 月 18 日環署毒字第 0950098997 號函解釋環境 用藥廣告疑義之說明四「惟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因業務需要,
-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球資訊網--書表下載
(七)販賣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 (八)病媒防治業:指從事蟲、蟎、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