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環境用藥零售商宣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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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環境用藥零售商宣導 · 不得販賣標示上無環保署核准字號之環境用藥(即偽造環境用藥)。

· 不得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超過有效期限之環境用藥。

· 不得貯存、 ... ::: 首頁 教育宣導 文宣品 A+ A- 一般環境用藥零售商宣導 發布日期:106-06-12 發布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危害控制組 一、環境用藥管理法已於95年1月27日經總統明令修正公布,其中規範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的規定如下: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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