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 - 業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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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工廠登記下列原登記事項變更時: ... 依環保單位出具之環保(判)文件(配合環保法規審查表)勾選項次或環保法令查詢答覆函內容規定,檢附環保 ... 工廠變更登記 A. 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工廠登記下列原登記事項變更時:   工廠登記相關資料 (包括:1.廠名 2.產業類別、主要產品 3.工廠負責人     4.廠地、廠房面積 5.工業用水量 6.使用電力容量或熱能) B. 內容說明     1.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向管理局申辦。

    2. 屬產業類別「08食品製造業」、「20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33其他製造業(主要產品332醫療器材及用品)」及「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主要產品276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者,取得經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符合之現勘紀錄表後,始得申辦工廠變更登記。

    3.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7條規定,工廠應以其隸屬之事業名稱為廠名;一事業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特定區內有二廠以上者,應標示廠別。

(工廠廠名應與隸屬事業主體之名稱一致,以不加入「分公司」字眼為原則)     4. 民國99年6月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領有工廠登記證者,需繳回原領之工廠登記證或聲明作廢報紙或遺失切結書。

(已繳回者無需檢附)     5. 登記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之銀行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6. 申辦工廠各項表單下載,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C. 應備文件   (1)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函正本(1式2份)(WORD/EXCEL)   (2) 廠名變更:1.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不變者(含合併存續):a.檢附事業主體證明文件b.汙水納管許可文件c.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2.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變更者,另檢附下列文件:依環保單位出具之環保(判)文件(配合環保法規審查表)勾選項次或環保法令查詢答覆函內容規定,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出具之水污、空污、廢棄物、土壤等4項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

(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2款所稱變更經營者,指經營事業之主體發生異動,不包括公司或法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股東之變更。

另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公告說明,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立法原意,主要係為避免污染責任難以釐清,故於經營事業主體發生變更時,要求應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審查,以為管制。

經營者若為具有獨立法人格之公司或法人,其變更係指工商廠場(事業)變更「經營主體」,不包括其負責人、代表人或股東之變更;倘經營者為獨資、合夥之商號,因其無獨立之法人格,故負責人或合夥人之一變動,即屬經營主體變更。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3) 產業類別、主要產品變更:     a. 環保主管機關出具之水污、空污、廢棄物、土壤等4項核備或許可文件     b. 主要生產設備表及作業廠所配置圖(WORD/EXCEL)     c. 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WORD/EXCEL)   (4) 工廠負責人變更:a.指派書、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各1份。

(WORD/EXCEL)   (5) 廠地、廠房面積變更:     a. 主要生產設備表及作業廠所配置圖、廠房及其他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WORD/EXCEL)     b. 環保主管機關出具之水污、空污、廢棄物、土壤等4項核備或許可文件。

如涉廠址變更:請另加附污水納管許可文件(環安組核發)     c. 用水計畫書及用電計畫書核備函(營建組核發)     d. 自(合)建廠房:請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承購者請加附建物所有權狀)及本局土地租賃契約書。

承租標準廠房:請檢附本局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書(建管組核發)。

承租廠商廠房:請檢附本局同意轉租核准函影本(建管組核發)及租約影本或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影本。

    e. 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WORD/EXCEL)   (6) 工業用水量變更:     a. 用水計畫書核備函     b. 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WORD/EXCEL)   (7) 使用電力容量或熱能變更:     a. 用電計劃書核備函 b.水污、空污、廢棄物核備函或許可文件     c. 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 d.主要生產設備表及作業廠所配置圖   (8) 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9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申請工廠登記時須檢附製造流程圖(含原料(量)、設備、產品(量))及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量)等。

製造流程圖範本下載(WORD/EXCEL)   ※注意事項:   (1) 從事較高風險之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9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核准工廠登記前,由工商組會同消防單位、環保單位、建築管理單位等共同會勘(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產業公會代表參加),各會勘單位本於權責審查。

製造流程圖範本下載(WORD/EXCEL)   (2) 核准登記時,工商組將確認之工廠登記申請書及製造流程圖函送消防單位、環保單位、建築管理單位、勞動檢查機構等相關單位,作為執行有關業務參據。

  (3) 勞動檢查機構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將主動通報工商組(由工商組轉知消防、環保單位,如涉及建築管理者時應通報建管單位)處理。

  (4) 工商組、消防、環保及建築管理單位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將主動相互通報及函知勞動檢查機構。

  ※工廠未被賦予附加負擔者: 請自行查明工廠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是否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 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並請檢附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

  ※工廠已被賦予附加負擔者: 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 氣體者,須檢附消防單位檢查合格文件及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未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 壓氣體者請檢附工廠附加負擔切結書。

E. 相關法規     1. 工廠管理輔導法     2.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3. 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4.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G. 常用問與答   Q: 一址可否登記一家以上工廠?   A: 同址可設一家以上工廠,惟須有明確區隔及獨立出入口,其隔間、消防及出入口之設置,仍須符合建管相關法令。

    Q: 遷移廠址可否辦理工廠變更?   A: 工廠遷址須先辦理工廠歇業登記,並於新址重新辦理工廠登記。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2/05/26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5 4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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