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薪資結構、薪資名詞) - 玉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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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主管加給的專任教師之薪資為「本薪」加上「學術研究費」,例如「教授」職級依規定月薪範圍為新台幣104,210 - 121,550 元。

請參考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行政相關資訊 薪資 基本介紹(薪資結構、薪資名詞) 基本介紹(薪資結構、薪資名詞) 法定薪資 本校提供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低於國立大學教師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本校教師薪資係依據教師待遇條例規定辦理(如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6), 未領有主管加給的專任教師之薪資為「本薪」加上「學術研究費」,例如「教授」職級依規定月薪範圍為新台幣104,210 -121,550元。

請參考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6-1066-165470,r913.php?Lang=zh-tw。

職稱 本薪起薪薪點及 月支數額 學術研究費 合計最低起薪每月薪資 教授 475元薪點(41,910元) 62,300元 104,210元 副教授 390元薪點(35,840元) 48,080元 83,920元 助理教授 330元薪點(32,630元) 42,080元 74,710元        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 若獲教育部核定為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不得再請領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經費之「彈性薪資」, 教育部將提供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的補助:      1.玉山學者: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玉山青年學者: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請參閱 https://yushan.moe.gov.tw/TopTalent/Home/Intro   彈性薪資獎勵 若未獲教育部核定為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可經本校審核通過後支領本校彈性薪資獎勵。

1.本校新聘教師於本校正式納編時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依下圖辦理(註):        (1)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2) 受延攬人於本校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2.其餘不符上述資格者,院可於校遴聘審議紀錄申請表推薦點數,審核通過者於到職後即可支領彈性薪資獎勵。

(到職) 第1年 (到職)  第2年 (到職) 第3年 (到職) 第4年 教授 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副教授 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助理教授 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註:      1. 「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屆滿後,銜接「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申請作業,請擬聘單位留意:        (1)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之推薦作業:依教務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辦理。

(教授職級請留意)        (2) 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申請作業:依研發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辦理。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職級請留意)      2. 舉例:若某位新聘教授支領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的期間為108.08.01~111.07.31(3年),        若欲在111.08.01銜接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擬聘單位至遲應在111 年2~4月左右(依教務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為準)辦理「講座及特聘教授」之推薦作業,        並同步請該位新聘教授依研發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辦理「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申請作業。

  補充說明: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第2期)、 銜接本校彈性薪資獎勵作業 (到職) 第1年 (到職)  第2年 (到職) 第3年 (到職) 第4年 (到職) 第5年 (到職) 第6年 玉山學者 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 (第1期) 申請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第2期)、 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上述2種補助不重複支領) 玉山青年學者 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第1期) 申請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第2期)、申請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 (上述2種補助不重複支領)   申請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第2期):       現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聘期屆滿前6 個月 (繳交期限由研發處訂定) 得申請第2期補助(最多以一次為限),      由教育部送請專家學者匿名審查後,於聘期屆滿3個月前核定。

      獲教育部核定第2期補助者不得重複支領本校彈性薪資獎勵。

  (以「編制內專任教師」方式聘任之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 銜接本校彈性薪資獎勵作業:      1.教育部「非法定薪資」(外加薪資)補助屆滿後,銜接本校彈性薪資獎勵作業,請擬聘單位留意:        (1)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之推薦作業:依教務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辦理。

  (教授職級請留意)        (2) 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申請作業:依研發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辦理。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職級請留意)      2. 舉例:若某位玉山學者期間為108.08.01~111.07.31(3年),若欲在111.08.01銜接本校彈性薪資獎勵,        擬聘單位至遲應在111 年2~4月左右(依教務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為準)辦理「講座及特聘教授」之推薦作業,        並同步請該位玉山學者依研發處及各院通知之時程辦理「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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