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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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院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之安全維護事項,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善盡個人資料良善保護之責。
3.本院每年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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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尊重您個人隱私權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特此宣告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說明本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保護原則,如何保護個人資料及保障當事人之權利,以建立本院可信賴之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環境。
二、目標
1.本院在執行外部業務及內部行政作業時,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應符合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降低個人資料遭受不當揭露及外洩之風險,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2.建立本院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避免人為作業疏失及意外,持續加強本院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及政策遵循性之認知,使危及資料保護相關事故發生機率降至最低。
3.落實本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防止人為意圖不當或不法使用,遏止駭客、病毒等入侵及破壞之行為。
4.保障當事人合法行使個人資料之自主權益,並持續維護個人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三、適用範圍
本聲明適用範圍為本院職工人員、約聘僱人員、委外人員及分包廠商等,於執行本院外部業務及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業務活動。
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1.本院執行各項業務活動之需要,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作業及特定目的均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且適當、相關、不過度,並公平及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與資料分享。
2.本院各項業務活動若需委外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時,業務單位所簽訂契約應依據法規命令之規定事項,明確陳述要求個人資料安全措施,並肩負起監督、審查之責,保留定期監督相關確認紀錄。
3.個人資料的利用及傳輸
(1)本院有權於特定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對取得之個人資料進行利用或傳輸,期間視各個人資料檔案保存期限屆滿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域。
(2)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院將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同時本院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以維護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3)本院相關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類別及保有單位請參考本院公布之「立法院單位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開作業清冊」。
五、個人資料的保護
1.本院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組織,明確定義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建立及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2.本院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之安全維護事項,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善盡個人資料良善保護之責。
3.本院每年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宣導教育訓練,以提升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及能力。
4.本院於賦予個人資料存取權限時,僅開放業務需求之最小權限,並實施權責區隔及權限審查。
5.本院若藉由網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個別網站需提供網站隱私權聲明宣告,具體說明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並說明網站蒐集個人資訊的技術細節(如Cookies)及運用政策。
6.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本院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
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7.若有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之個資事故,本院將立即啟動緊急通報應變作業,並依相關法規處理後續事宜。
六、當事人權利
1.本院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要求,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2.本院受理申請閱覽個人資訊或檔案,如依法令不得提供閱覽者,得拒絕閱覽案件之申請。
3.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不提供或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本院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有冒用、盜用其他個人資料或資料不實等情形,您將損失參與相關業務活動之權益。
七、有關個人資料變更修改方式
本院將主動維護您資料的正確性與即時性,但若您發現本院所查詢或使用之資料有誤或您的資料已有變動時,可在需要時通知本院相關單位變更資料。
八、其他
本院將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之變遷或科技進步,不定時修訂及公布本項聲明,並採用最新技術與法規盡力保護您的隱私權,您可隨時閱覽本聲明,同時本院保留過往公布之舊版本,方便您回顧,以保障您的權益。
九、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管道
本院個人資料保護聯絡電話:(02)2358-5858轉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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