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準則 - 表單資料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準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腦死判定應在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 一、設有加護病房。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腦死判定準則腦死判定準則(民國93年08月09日發布)腦死判定應在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
一、設有加護病房。
二、具診斷結構性腦病變儀器設備。
三、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之設備。
腦死判定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
一、病人陷入深度昏迷,昏迷指數應為五或小於五,且必
延伸文章資訊
- 1腦死說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先決要件」,與會之學者一致認為,符合作腦幹死判定之病人如規定原發性之腦 ... 腦死後,由救護車接回榮總,預定在四個小時後進行第二次腦死判定,如果順利,.
- 2腦死會不會醒來?昏迷指數是什麼?7重點一次了解- 康健雜誌
如果連續兩次(須相隔至少4小時)測試腦幹反射均完全消失且不能自主呼吸,即可判定腦死。 Q:腦死跟植物人有什麼不一樣? 腦死是腦幹嚴重受 ...
- 3神經部- 昏迷,植物人與腦死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腦死判定的過程十分嚴格,須由合格的醫師,經過一系列的測試之後才能 ... 在發生腦傷之初也是呈現深度昏迷,昏迷指數可能只有3分或4分,任憑 ...
- 4腦死判定準則
- 5腦死判定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4 條. 腦死判定,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 第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於第一次測試完畢接回人工呼吸器至少四小時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