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準則 - 表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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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腦死判定應在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 一、設有加護病房。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腦死判定準則腦死判定準則(民國93年08月09日發布)腦死判定應在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 一、設有加護病房。

二、具診斷結構性腦病變儀器設備。

三、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之設備。

腦死判定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 一、病人陷入深度昏迷,昏迷指數應為五或小於五,且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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