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都要給兒子!身為女兒只能被迫放棄繼承? - 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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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法律規定兄弟姐妹不論性別,皆享有遺產繼承權,民間社會依然遵循既有 ... 當女兒不願父母為此煩心,兄弟們也覺得理所當然,姊妹們多半還是簽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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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都要給兒子!身為女兒只能被迫放棄繼承?
朋友收到地價稅繳費單,原本以為父親忘了將「一般土地」改成「自用住宅用地」因而多繳了許多稅金。
她打電話提醒父親,發現原來父親知道,只是他誤以為登記家中女孩的名字就是給女兒房子,寧願多繳一些稅金,也不願打破傳統,這一繳就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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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陳德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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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菁
獨立評論@天下
發布時間: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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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恩給」,還是「權利」?
儘管法律規定兄弟姐妹不論性別,皆享有遺產繼承權,民間社會依然遵循既有的文化規約運行。
特別是中南部或者南部遷往北部的家庭中,許多女性依舊被迫放棄繼承,或者父母直接把財產登記給兒子。
即使是六年級生世代的父母(民國30-40年左右出生)依然有著根深蒂固的想法。
法律保障性別平等20多年來,民間的運作是另一回事。
法律只存在於法律,對部份文化傳統(特別是閩南、客家族群)依然起不了作用。
當女兒不願父母為此煩心,兄弟們也覺得理所當然,姊妹們多半還是簽下了放棄繼承。
在日益性別平等的社會氛圍下,部分兄弟也意識到這種傳統對姊妹不公,因為從小的待遇就不太一樣。
儘管和善的兄弟們內心虧欠,願意「給出」一些利益,然而,我們要思考的一點是:在這種文化脈絡下,兄弟們有權決定要不要「恩賜」給眾姊妹,這是一種「恩給」。
弔詭的是,法律上,兄弟姊妹擁有平等的繼承權,那是「權利」!
「權利」在姊妹手中,為了不傷及家庭和諧,心理上與實質上放棄「權利」,成就兄弟們的「恩給」。
在這個基礎上,本應是兄弟該感謝姊妹們的「放棄」,卻成了姊妹要萬分感謝兄弟們的「恩給」。
(延伸閱讀:其實,我們都是金智英:那些在身邊不勝枚舉的女性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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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男性一起加入「給姊妹應有的一份」運動
明明在法律上擁有「權利」的姊妹,卻只能放棄「權利」,然後對兄弟們的「恩給」滿懷感激?兄弟們能否放棄因其男性生理特徵而在文化上所獲致的既得利益,讓自己不再愧疚,也讓自己擔子不再那麼沉重?
就像EmmaWatson在聯合國的演講,邀請男性一起加入性別平等努力的行列;我也要邀請全國所有的生理男性一起加入「給姊妹應有的一份」運動,不強迫生理女性的姊妹們簽放棄繼承書,即使服膺傳統的父母有此意向。
這個運動,不管從社會變遷、從心理健康、從社會公益的觀點,皆有其立論基礎與價值。
父系社會中只傳子理由已經不在
我們可從社會變遷的角度思考民間依舊固著的性別文化議題。
在父系又父權的社會中,財產只傳子有其依據。
首先,兒子生的孫子,才是自己父系家族的姓,女兒生的孫子只是「外孫」,姓「別人家的姓」;再者,那是兒子們與父母親之間一種不可言說的契約,一種能夠「老有所養」的交換,父母親以自己掙得的財產換取未來的頤養天年,而女兒只是「潑出去的水」,對女兒沒有期待,家裡的一切當然沒有女兒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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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樣態已經不一樣了。
孩子的姓氏不再是父親優先,「外孫」依然可以選擇使用父親或母親的姓氏;女兒也不再是「潑出去的水」,一旦父母親病了、需要照顧,女兒也都一起承擔,甚至當今社會,女兒(特別是未婚的女兒)往往成為主要照顧者。
(延伸閱讀:無限期支持台灣和越南都變成母系社會)
父母親病了,女兒成為主要照顧者
我們試想一個故事畫面:當母親臥病在床,需要親人近身照料,例如換尿布等涉及隱私工作,兒子可能不方便,因母親覺得不妥,媳婦呢?可能跟母親不太熟悉,也不好勞駕媳婦。
已婚的女兒可能忙於家中事務,這時候往往未婚的女兒可能需要挑此「大樑」,因為大家想像她沒有「家庭」需要忙,也是母親可接受的近身照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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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母親痊癒以後,父親包個「紅包」給女兒,感謝她一個月來的「照顧」,因為在文化契約上,未來財產只給兒子,女兒沒有責任照顧,父親包「紅包」表示感謝,因為這不是女兒「份內的事」。
讓兒子不再有壓力、讓媳婦喘口氣
父系社會的遊戲規則,只有進入「婚姻」才能依「先生」的身分取得財產,因此兒子與媳婦依此不可言說的契約,被期待要照顧公婆的晚年。
父母親想像的文化契約能如實履行嗎?父母親病了,女兒會因沒分到財產,就置身事外?能夠繼承財產的兒子與媳婦真能如父母親想像的照顧?
我們應該看見「照顧者女性化」的問題。
不管是女兒或媳婦,女性成為台灣主要的家庭照顧人力。
家庭照顧,以愛之名的無酬勞動,將女性置放於經濟生活的危機之中。
隨著社會變遷,倘若由子女共同分擔照顧責任,財產也依法平均分配,可以讓兒子不再有壓力、讓媳婦喘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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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兄弟一起為姊妹們站出來
因為一張稅單,開啟了家庭的性別對話。
這一開啟,讓父母親欽定的繼承人感覺不舒服,細數已經給予姊妹們哪些好處,為了怕撕破臉,最後以「妳們有什麼需要,我們也都會幫助啊!」「我們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做收,也停止了所有討論,背後的概念就是「妳們就不要再爭了!」
「家庭和諧美滿」與「討論分配」並不扞格,更符合公義的家庭資源分配反而才能讓家庭更和諧美滿,關鍵在於既得利益一方的態度。
在1980到1990年代,上一波婦女運動大聲疾呼與行動,奠定台灣性別平等法令上的基礎;然而,社會文化的改變卻是那麼緩慢。
老人家的觀念根深蒂固,要求因文化傳統被賦予「權力」的生理男性拿出其既得權力,仍是一件那麼困難的事。
在性別平等相關法令堪稱齊備後,我們要努力的是文化;而這場文化戰爭,需要兄弟們加入才能成功!(延伸閱讀: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別讓你的傷痛成為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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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姊妹應有的一份」運動需要兄弟們加入。
曾經互相扶攜的手足,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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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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