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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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師資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前,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查詢。

八、社團活動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一組每一節以支付一位教師鐘點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10年01月06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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