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03年2月20日以(103)貿琮業字第00238號函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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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主旨, 【建議函覆】針對衛福部於103年1月8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650418號令發布「化粧品中含 ... 受文者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普通件傳真:(02)2536-3328 日期2014/6/3承辦人:國內業務組林雯雯 發文字號(103)貿琮業字第00788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502 正本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 主旨【建議函覆】針對衛福部於103年1月8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650418號令發布「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鉛、砷之殘留限量規定」,本會於103年2月20日以(103)貿琮業字第00238號函表達意見,頃獲該部函覆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5月27日FDA器字第1030007935號函辦理。

二、該部函覆如附加檔1,本會建議函如附加檔2。

附加檔1.FDA器字第1030007935號函 附加檔2.(103)貿琮業字第00238號函 理  事  長      黃       呈       琮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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