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合作及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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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及人民團體 · 一、只要是成立社會團體,團體宗旨、任務有從事兩岸交流的話,一樣依照人民團體法和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 二、依目前現行法規規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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